|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0〕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00017 |
| 生效日期 | 2020-06-01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77109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0〕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00017 |
| 生效日期 | 2020-06-01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77109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我区制定了《崂山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区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
1.5 风险评估
自2007年以来,以浒苔绿潮为代表的海洋大型藻类每年5月中旬前后在黄海海域周期性暴发,在风场和流场的作用下,漂移至我区近岸海域,并不断生长增殖,在近海和岸滩聚集,致使我区近岸海域的大型藻类灾害(以浒苔灾害为代表)风险持续偏高。近岸约8.6海里范围内分布的旅游景区、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沿岸居民生活区、海上运动区和海水养殖区,极易受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以浒苔灾害为代表)的影响,藻类近岸堆积腐烂以及清运对沙滩的损害较重,易损区域较大。
1.6 灾害分级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参照《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划分标准:
按照海洋大型藻类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
我区管辖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其外缘距岸边最近距离在10公里以内,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养殖产品和滨海风景区产生影响。
1.6.2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
大公岛以北、麦岛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在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5%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对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养殖产品出现异常,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滨海风景区产生较大影响。
1.6.3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
大公岛以北、麦岛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在15%以上、25%以下;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大活动海域、旅游景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下同)产生重大影响。
1.6.4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
大公岛以北、麦岛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达到25%以上;对社会敏感海域产生严重影响。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崂山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沿海街道办事处、崂山公安分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崂山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区管辖海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海域工作组、陆域工作组、交通运输组、经费监督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项工作机构。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应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会同有关工作组研究制订清理藻类计量、处置经费补贴办法;做好信息简报、情况汇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文稿编辑工作;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海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工作组定时通报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把握全区处置工作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监督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藻类灾害监视、监测工作;根据灾害级别,指挥、协调、调度、组织海域藻类拦截打捞、卸载压榨和清运工作,保证海上作业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配打捞应急船只支援市管辖海域的打捞清理工作,做好打捞船只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前海一线的海水浴场、滨海景区等社会敏感区域设置拦截网。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将我区前海一线潮位线以上沙滩、礁石区域大型藻类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并防止清理过程中海水对陆上植被和设施造成二次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沿海藻类卸载脱水地点,组织做好沿海藻类卸载脱水地点的市政配套设施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选择确定压榨藻类存放点,做好道路疏通、地面平整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并及时协调组织对受损堤坝、沙滩进行维护和修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我区海上、陆上清理的大型藻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防止运输过程中海水对陆上植被和设施造成二次污染;指挥告知非渔业海上船只避开打捞船作业区域;协助做好海上处置船只合格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沙子口卸载码头道路疏通、水电畅通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渔业船只管理,为海上藻类处置渔船提供必要的便利;负责建立与基层养殖业户的联系网络,为水产养殖单位和业户提供防灾减灾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灾害防治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有关部门维持藻类清理秩序,保证藻类科学有序清运。
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风景区辖海域、滩涂、陆域的巡航、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力量打捞清理所辖海域及陆域的藻类。
各沿海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藻类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对管辖海域、滩涂、陆域的巡察、监视监测,及时在海水浴场、滨海景区等社会敏感区域设置拦截网,组织力量打捞清理所辖海域及陆域的藻类,并做好打捞船只安全监管工作。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持陆上清运秩序,做好道路交通调度,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做好清运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边防所加强海上大型藻类处置期间的安全秩序。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集中处置点和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时,协助选定藻类存放区,并配合做好大型藻类处置过程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
崂山气象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气象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海上风浪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信息。
2.4专项工作机构与职责
2.4.1海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崂山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海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海上监视监测预报、分析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海上应对措施;②做好大型藻类处置船只海上打捞的指挥、协调、调度;③按照市大型藻类处置指挥部指令及时布设大型藻类拦截网,并加强巡查和维护;④维持海上作业秩序,做好海上打捞作业船只安全监管工作;⑤做好海洋大型藻类打捞卸载计量、计费工作;⑥负责海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及档案整理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2.4.2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崂山公安分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崂山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陆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岸滩监视监测、陆域藻类清理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沿海大型藻类卸载脱水地点,做好集中处置点和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③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海岸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组织对受损堤坝、沙滩进行维护、修复;④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推进大型藻类的综合利用工作;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陆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⑥会同有关工作组做好陆域大型藻类清运计量、计费工作;⑦负责陆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及档案整理工作。
2.4.3交通运输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藻类清理运输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将我区海上、陆上清理的大型藻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沿海大型藻类卸载脱水地点,做好集中处置点和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运输过程中海水对陆上植被和设施造成二次污染;③负责维持打捞、清运交通秩序,指挥告知非渔业海上船只避开打捞船作业区域,加快岸边大型藻类清运速度,做好安全监管工作;④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交通运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⑤会同有关工作组做好陆域大型藻类清运计量、计费工作;⑥负责交通运输组会议的组织及档案整理工作。
2.4.4经费监督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区财政局、区大型藻类处置经费使用相关单位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①负责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过程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工作;②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科学化管理,节约资金,发挥好灾害处置资金效能。
2.4.5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①负责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期间舆论监控、引导工作,做好与上级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②负责组织各媒体对我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进行适时报道,通报处置工作情况;③负责新闻宣传组会议的组织及档案整理工作。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及预警
3.1 海洋大型藻类的监测预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我区近海海域藻类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在潮连岛以北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即开始监测预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近海岸边的藻类灾害监视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监测信息上报工作。
3.2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
3.2.1 预警标准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由于海面大型藻类分布情况不断变化,为了市区统一,我区大型藻类预警标准参照《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即:
(1)蓝色预警级别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北的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分布面积达到4000平方公里以上、6000平方公里以下,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15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20天内将大规模进入灵山岛(北纬35°44.5′)以北海域,并可能影响管辖的社会敏感海域(如主要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下同)。
(2)黄色预警级别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以北至大公岛(北纬35°57.6′)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分布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以上、8000平方公里以下,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以上、25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将10天内大规模进入大公岛以北海域,并可能影响管辖的社会敏感海域。
(3) 橙色预警级别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以北的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分布面积达到8000平方公里以上、10000平方公里以下,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50平方公里以上、35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7天内将大规模进入市区南部海域,并可能影响管辖的社会敏感海域。
(4)红色预警级别
青岛与日照分界线以北的我市管辖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分布面积达到10000平方公里以上,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5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3天内将影响周边主要社会敏感海域。
3.2.2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发布
执行青岛市发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通报,并转报相关单位。
3.3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启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视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做好海上打捞船只的征集和安检工作,组建海上打捞船队,调集和检查海上打捞工具、网包、通信器材、船用物资等;检查维护采购藻类拦截网,做好设置海上拦截网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和指导水产养殖单位和业户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4)做好清运人员和物资准备,并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和发展态势,选定藻类存放点,为大规模藻类灾害的无害化处置做好准备。
(5)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的启动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识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别及我区大型藻类灾害情况启动。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发生后,海域工作组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发生后,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发生后,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发生后,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沿海街道办事处组成相应的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大型藻类处置工作。
4.2响应处置措施
4.2.1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各相关单位根据属地藻类分布情况,适时组织做好海上打捞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在海水浴场、滨海旅游景区等社会敏感区域设置拦截网进行拦截打捞,做好藻类拦截网的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浅海、滩涂及陆域藻类的清运工作。
海上大型藻类处置单位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小马力打捞船队在指定海域进行拦截打捞;做好打捞藻类的卸港、脱水和清运工作。
陆域大型藻类处置单位做好浅海、滩涂和陆域藻类清运和计量工作。
交通组组织藻类的及时清运,维持陆上清运秩序,做好道路交通调度,保障运输道路通畅及清运交通安全监管;做好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宣传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2.2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海上大型藻类处置单位组织大马力打捞船队,对重点海域进行打捞和脱水处理。
陆域大型藻类处置单位增派人员、机械等清理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浅海、滩涂和陆域藻类清运工作。
4.2.3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会议,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海域组织全部打捞资源,对重点海域进行打捞。
陆域动员全区力量做好浅海、滩涂和陆域藻类清运工作。
4.2.4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联系,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应急资源支持。
5.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新闻宣传部门代表区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
6.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经市海域、陆域工作组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景观及渔业生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单位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
7.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8.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适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演练,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8.2 物资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通讯设备、拦网装备、清理装备等物资储备,科学设置藻类压榨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运输车辆车体防渗防撒漏措施,保障处置需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组织维护、补充。
8.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大型藻类处置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码头转运、陆域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开展。
9 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应机制是否灵敏、指挥系统是否有效等,以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9.2有关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涉及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9.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附则
10.1区政府有关部门、沿海各街道办事处等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