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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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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190039
生效日期 2019-09-29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300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190039
生效日期 2019-09-29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300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为提高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开展勘界并确定矢量坐标。对已划定保护区并符合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勘界并确定矢量坐标。(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2.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并规范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的设立和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的建设。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的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11月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水源地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户集、村收、街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理机制,严禁在水源地处理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增强优质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

  5.优化调配本地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通过开展引调水工程建设、多水库多水源联合调度等方式,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保障供水水质。增加供水厂深度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水质;根据源水水质情况,供水厂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供水达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要城市供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7.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督促水源地周边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辖区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完善涵盖工业和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8.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制定水质监督性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用水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9.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全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职抓落实。建立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公共参与和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排污、治污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

暂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