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字〔202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10021 |
| 生效日期 | 2021-07-29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77109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字〔202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10021 |
| 生效日期 | 2021-07-29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77109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崂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
(二)做好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湿地、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2.开展湖泊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湖泊、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3.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海域专项调查结果,依据海岸线和行政管辖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辖区内的海域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青岛市政府未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森林、湿地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三)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根据青岛市统一标准建立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二、时间安排
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1-2022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启动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培训工作,核算经费预算,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结经验,形成本地化技术操作流程。按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同步完成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二)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见附件),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检查巡查、质量核查、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强化业务培训
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理论和实务培训,打造高素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崂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崂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等数据信息,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海洋功能区划成果。
负责提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场的审批范围、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森林、湿地等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等成果。
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湿地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划定登记单元,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
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级工作经费。
四、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河道、湖泊堤防、水域岸线、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
协同对涉及部门职责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应的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五、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负责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成果;重点河流湖库监督性监测水质评价结果;排污许可等资料。
六、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
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
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