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19〕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26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190014 |
| 生效日期 | 2019-06-26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3009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19〕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26 |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190014 |
| 生效日期 | 2019-06-26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3009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为全面落实省、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开约谈会议以及省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会议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整治,进一步细化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整治工作标准,实施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落实建设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城市裸露土地全覆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2.强化建筑工地门前扬尘管理,5月底前,制定建筑工地门前积尘目标管理要求,对不达标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并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制定建筑工地雾炮使用规则,5月底前组织全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安装雾炮。强化道路施工围挡及洒水、覆盖抑尘管理,新产生的土方必须半日内清运或覆盖;拆迁建筑工地作业前后及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3.开展未硬化和破损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排查全区中心城区和街道驻地易扬尘道路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一批道路硬化整治工作任务。(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4.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机械化保洁车辆设备,7月1日起全区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道路每天高压冲洗一遍,机扫两遍,按照示范路标准进行管理,增加费用由区财政部门追加资金。成立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崂山公安分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影响道路保洁“病灶”问题排查处理机制,综合整治频繁带泥上路车辆等问题。(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崂山公安分局组织落实)
5.强化渣土车监管执法,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大对违规运输企业打击力度。对未办理建筑废弃处理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未使用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企业、车辆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被处罚单位信息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崂山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共享建筑工地出入口视频信息,对建筑工地使用无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或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或车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落实)
6.强化砂石加工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监管,开展全区砂石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资源化利用;对未获得资源化经营资格和环保手续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关停取缔。(崂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
1.完善联合路查执法机制,在货车通行集中路段设置路查执法点,重点针对柴油货车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崂山公安分局会同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2.6月底前完成所有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崂山公安分局会同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
3.全面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分阶段淘汰任务,5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崂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组织落实)
4.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8月底前,至少建设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遥感信息平台。(崂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崂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三)强化工业、餐饮业等污染整治
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源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应急响应减排企业的“一厂一策”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规范餐饮业备案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崂山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强化考核奖惩机制
强化街道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根据市每月公开通报的全市141个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排名全市后10位的街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3个月排名全市后10位的街道将进行约谈。(崂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整改工作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统筹,针对突出难点问题,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和职责分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切实把约谈整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形成合力,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补偿的调节作用,统筹资金规划使用。重点在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车辆装备、洒水抑尘装备建设、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查力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将加强督查和考核,对在整改工作中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积极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形成舆论合力,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聚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大气污染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