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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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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190011
生效日期 2019-06-0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9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190011
生效日期 2019-06-0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9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为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活动有效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刻制“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各一枚。专用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中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区司法局管理使用。上述印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区司法局要严格用印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附件:印模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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