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20003 |
| 生效日期 | 2022-02-01 | 废止日期 | 2024-09-11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816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失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20003 |
| 生效日期 | 2022-02-01 |
| 废止日期 | 2024-09-11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816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失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9月23日印发的《青岛市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0〕2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
1.5 风险概况
崂山区是山东省青岛市辖区,位于山东半岛南部,青岛市东南隅,黄海之滨。东、南濒黄海,西邻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西北邻李沧区,北接城阳区和即墨区。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属于温带季风气候。辖区陆域面积395.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3.7公里,辖5个街道办事处。汛期(6-9月份)降水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70%-80%。崂山区境内主要河流共17条,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3条,以巨峰延伸的各大山脊为分水岭,沿山谷呈放射状扩展分布,均为季风区雨源型季节性河流,源短、流急,多直流入海。
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崂山区防汛抗旱主要风险源:一是崂山区多山区性水库、河流,极易发生短时性洪水。二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由于区内多山地丘陵,局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等灾害。三是台风和风暴潮危害大。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区地处沿海易受台风影响。海岸线较长,沿海区域为风暴潮灾害风险点。四是干旱灾害多发频发。当地水源蓄水能力不足,居民吃水、农业用水等易受到影响。
1.6灾害与风险分析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白沙河和张村河等河道,地形主要为山地地形。崂山区海岸线较长,沿海区域为风暴潮灾害风险点;区内有多处地质灾害风险点;山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多为山洪灾害风险区域;城区风险区域主要有沿海、沿河两岸低洼区域和城区易积水区域。
2组织指挥体制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根据防汛需要,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由区防指指挥确定,通常由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立研判组、执行组、保障组等职能组,需要增设其他职能组时由现场指挥长决定。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文旅委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崂山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崂山公安分局、城区水文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崂山消防救援大队、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科创委相关部、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崂山供电中心、崂山移动、崂山电信、崂山联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令;拟订区级防汛抗旱制度、文件等;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形势,动员部署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组织指挥重大抗洪抢险行动。
2.1.2 区防指组织架构
根据防汛需要,区防指视情设立办公室、监测预警组、专业处置组、综合救援组、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医疗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等10个工作组。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
(1)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全面了解掌握防汛抗旱信息,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组织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承办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行,审核重要文稿,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动态信息,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印发等工作,协调区防指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的业务调度、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等。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监测预警组。负责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按照预案和行业规定报送,依法依规发布,提出应对建议。区级防汛预警由区防指发布。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崂山区气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由区农业农村局、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城区水文中心负责;山洪监测、预报和预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雨情由崂山区气象局预报,由区防指办、区农业农村局、崂山区气象局、城区水文中心联合发布;水工程工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浪、风暴潮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崂山区气象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危房监测和预警发布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组长单位:崂山区气象局、城区水文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
(3)专业处置组。由与各类自然灾害密切相关的主责部门按照洪水、内涝、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调动有关行业队伍和资源,开展巡查防范、处置抢护工作。台风防御由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风暴潮防御由承担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专项指挥部职能的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内涝由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有关城市防汛防内涝预案组织实施。水库、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工程抢险依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程及专项预案组织实施。海上救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专业处置所需物资由相应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的主责部门负责保障和统筹调用。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各类防范自然灾害的主责部门组建本行业区级专业处置组,指导行业抢险处置队伍建设。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4)综合救援组。根据区防指要求,担负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并协助开展工作。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崂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崂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等
(5)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组长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委相关处室等
(6)医疗和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等
(7)治安警戒组。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组长单位:崂山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等
(8)宣传报道组。负责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宣传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负责做好网格舆情监控、收集和引导;做好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及防汛预警、汛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工作。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崂山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
(9)专家组。有关部门、防汛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汛专家组,负责对灾害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区防汛专家组,对全区防汛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城区水文中心、崂山区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有效应对滑坡泥石流、危房倒塌、道路桥梁损坏、洪水和重要水工程险情、海上船舶事故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0)综合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物资及供水、电力保障,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崂山供电中心、崂山移动、崂山联通、崂山电信等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非应急防汛抗旱工程、重点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教育中心、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及安全预案演练工作,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落实学校师生防溺水安全责任;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担负重要救灾物资生产的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加强汛期安全宣传,做好相关设施排查和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防汛抗旱实际情况和区相关部门年度防汛抗旱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开展,会同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和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提供林区旱情,组织指导林业减灾工作。负责及时转发风暴潮、海浪及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信息,做好风暴潮、海浪、海洋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楼宇和房屋建筑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做好受灾房屋的摸底、排查、抢修、建设,开展危房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做好燃气供应、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职责范围内公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气、热稳定供应;督导有关单位做好雨后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指导做好户外广告、亮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汛期做好城市广场、沿海地段等公共场所人员疏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路、公路和协调市地铁集团做好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协调做好城市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防洪工作;指导港口管理单位做好港区基础设施的防浪工作;汛期配合海事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协调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收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车辆通行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区防指部署,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工程抢险处置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防洪会商,加强水工程运行管理,做好监测、防范、抢护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及时收集、整理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节水技术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以及畜牧、病虫害防疫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好养殖船只和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及海上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渔船的海上生产安全,做好养殖和渔业船只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沙子口国家中心渔港的安全度汛,督导做好社区群众性渔港的安全度汛。
区商务局:负责市场运行检测预警,协调“菜篮子”储备商品投放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规模以上商场(超市)的防汛安全指导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辖区内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直接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中的执法工作;做好权限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崂山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和预警,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成立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畅通。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全区雨情、水情、墒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和其他水文情报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区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抗旱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旱情、灾情等。
崂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做好景区内防汛安全工作,汛期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发出预警,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景区内游人、景点设施、海水浴场人员安全;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和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海堤等防汛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及时通报崂山风景区内水情、汛情、灾情。
区科创委相关部:负责及时向区内中央创新区和重点园区内各企业单位通报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协助区防指做好重点企业的防汛督导、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全力保障园区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社区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确保与区防指联络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传达准确及时;指导社区开展防汛演练。负责辖区内商务、办公、居住等房屋的防汛管理工作、领导包工程责任制的具体落实;组织汛前安全检查,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防汛工程建设;妥善处理社区改造引发的内涝、积水等防汛问题。负责基层社区小水源开发的指导工作,制定紧急供水措施和送水方案,组织实施严重吃水困难社区的送水工作。组织本地区受灾社区居民进行生产自救,减少受灾损失。按要求购买和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负责辖区防汛抗旱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抗旱期间的工作调度。
崂山供电中心:负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供电预案,受客户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闸门启闭电源设备的双回路电源供电,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
崂山移动、崂山联通、崂山电信:负责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2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社区要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明确防汛抗旱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3 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强化属地、行业管理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塘坝、重点城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划或计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和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御洪水方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组织有能力的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急、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区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水利工程、山洪、地质、海洋、危房、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山洪、地质、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气象和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气象和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船只回港避风,组织养殖人员撤离现场。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相关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流量、水位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相关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文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预警
山洪预警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干旱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情导致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5 其他预警
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预警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4.2.6区防指预警
1.防汛防台风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崂山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崂山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100毫米;
③预计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可能出现重大险情;
④预计某座小(二)型水库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可能出现较大险情;
⑤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预警的情况。
(2)预警范围
全区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预警范围内各成员单位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有关部门;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加强重要河道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景区景点、商超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建工棚、山洪地质灾害点、城市易积水点、渔船码头、地下停车场、地铁站点周边、高空构筑物等重点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的应急公益性短信息。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预警解除
当台风影响或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一周无较大降雨过程,重要河道、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库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时,区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2.抗旱预警
区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落实节水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4.3信息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2号)、《崂山区值班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的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于15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指、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根据气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预报热带风暴影响近海(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区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白沙河上游(崂山段)、张村河等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街道发生轻度干旱或城区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响应行动
(1)区防办副主任或主任组织开展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4)应急、消防部门安排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部门请求,协助各部门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5)根据部门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灾减灾物资,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强热带风暴影响近海(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区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白沙河上游(崂山段)、张村河等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街道发生中度干旱或城区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开展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各成员单位作出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4)应急、消防部门安排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部门请求,协助各部门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5)根据部门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灾减灾物资,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6)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区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3)白沙河上游(崂山段)、张村河等主要河道发生漫溢的明显征兆;
(4)预计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街道发生重度干旱或城区发生重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各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责任人和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4)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部门请求,应急、消防部门安排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各部门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驻青部队参加应急处置。
(5)根据实际需要和部门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I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区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白沙河上游(崂山段)、张村河等主要河道发生漫溢、决口;
(4)预计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
(5)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城区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区防指视情设立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工作部署。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3)有关部门配齐配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实时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密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4)各成员单位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调配、转移安置、安全保卫、资金落实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责任人和区级领导、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5)财政部门安排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驻青部队参加应急处置。
(6)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依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消防以及行业部门、属地街道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调动军队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区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统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街道、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辖区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重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街道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修订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