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崂政发〔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20007 |
| 生效日期 | 2022-03-28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3703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崂政发〔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20007 |
| 生效日期 | 2022-03-28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3703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是青岛以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是崂山区踔厉奋发、勇当排头,奋力开展崂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黄金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一、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奠定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崂山区环境质量位居全市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最高达91.0%。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分别改善36.78%和43.75%。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100%达标,市控以上重点水库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稳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近岸海域各项监测指标稳定达到海水二类标准,水质优良,浴场水质状况适宜游泳。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框架体系已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2.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强化污染物总量排放监管,实现“一证式”管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35家。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13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1台;“十三五”期间,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建设,新增供热区域4.2968平方公里,新增供热管网71.48公里;落实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区域燃气管网建设77.12公里。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4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51%。崂山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了“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3.5%、14.8%、12.8%、18.4%。
“十三五”期间,排查辖区内排污企业,重拳整治“散乱污”744家。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编制完成《崂山区水功能区划》《青岛市崂山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25)》。加强张村河截污整治,市控断面稳定达标。新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累计完成市政污水管网铺设17.85公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3%,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7.6%,村庄污水治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麦岛污水处理厂、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污泥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弃危化品全部委托有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安全处置率100%。崂山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值为100%;崂山区全域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3.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增强
优化崂山区生态保护红线,做好与批复的海洋生态红线的衔接。强化海湾近岸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对省确定的崂山区298个入海排污口溯源、监测,建立“一口一档”,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林相改造与生态补植,增加森林植被。完善道路绿色林网建设,对城区的新建、续建、建成道路进行景观提升。推进水系林网工程,在河流两侧建设生态景观防护林带,2020年,林木绿化率达60.0%;新增公园绿地约14.06平方公里、街头绿地约0.9614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51%,水土流失改善治理率达85%。
4.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为抓手,把环境风险的防范落实到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及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了《青岛市崂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崂山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了《崂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崂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率100%。
5.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分为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和污染防治五大体系,共计18项指标,“十三五”期间各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0%的指标为预测性指标,除该指标外,其余指标均全部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值。“十三五”期间指标完成情况详见表1。
表1 崂山区 “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完成情况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规划目标 |
2020年进展 |
“十三五”完成情况 |
|
环境质量 |
1 |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 |
μg?m-3 |
70 |
55 |
完成 |
|
2 |
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 |
μg?m-3 |
35 |
27 |
完成 | |
|
3 |
环境空气优良率 |
% |
85 |
89.3 |
完成 | |
|
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
5 |
重点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
6 |
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
总量控制 |
7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
% |
11.3 |
13.5 |
完成 |
|
8 |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
% |
12.6 |
14.8 |
完成 | |
|
9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 |
% |
8.5 |
12.8 |
完成 | |
|
10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
% |
16.1 |
18.4 |
完成 | |
|
生态保护 |
11 |
林木绿化率 |
% |
60 |
60.0 |
完成 |
|
12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50 |
45.51 |
/ | |
|
13 |
水土流失改善治理率 |
% |
85 |
85 |
完成 | |
|
环境安全 |
14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
污染防治 |
15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5 |
98.3 |
完成 |
|
16 |
污水再生利用率 |
% |
20 |
/ |
完成 | |
|
17 |
村庄污水处理率 |
% |
60 |
70 |
完成 | |
|
18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截至2018年6月,我市林木绿化率指标已达到40%,但2018年后园林和林业部门不再统计“林木绿化率”指标,本规划不再评价该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为预测性指标。
(二)“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区按照“踔厉奋发、勇当排头、五区同创、五个坚持”的发展思路,全力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
1.面临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美丽崂山建设指明方向。
(2)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强化环境系统治理,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三水统筹”精准施治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河长、林长、湾长、田长“四长同治”。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扎实改善近海环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3)科技革命带来新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区块链、5G通信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技术正加速向各个产业领域渗透,催生新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
(4)自然禀赋的重要基础
崂山区依山傍海,自然资源丰富,辖区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52.92%。“十四五”期间,崂山区应把绿色发展作为不懈追求,发挥自然与区域优势,强化生态保护,扩大全区绿色空间,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2.问题挑战
(1)环境质量仍需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上稳步提升,但部分区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不能稳定达到规划目标值,年际间波动较大,且臭氧有持续恶化趋势,辖区内部分重点水体达标状态不稳定。噪声达标扰民问题还缺乏有效解决机制。
(2)持续性污染减排空间有限
崂山区是金融商务、财富管理、文化会展、科技研发、旅游度假中心,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工业排放源所占比重较少,机动车、餐饮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源所占比重大,污染减排空间有限,污染减排难度较大。
(3)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仍然不足
崂山区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覆盖面不全。建成区污水尚未实现100%收集和处理,非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率都较低,模块和化粪池等简易收集处理方式仍占较大比重。辖区内农村区域基础供热配套覆盖不全,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比较艰巨。
(4)环境管理有待完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压力较大。面对“十四五”更加艰巨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还需要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来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规划范围
青岛市崂山区位于山东半岛南部,青岛市东南部。东北西南斜长36.6公里,东西宽27.7公里。土地面积395.7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5.71公里,海域面积2880平方公里,辖金家岭、中韩、沙子口、王哥庄、北宅5个街道,163个社区,2020年常住人口约50.24万人。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
8.《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实施;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
10.《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通过,2018年11月30日修正;
11.《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23日修正;
12.《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25)》;
13.《崂山区水功能区划》;
14.《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
15.《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6.《崂山区河道综合治理规划(2011-2030)》;
17.《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青岛市崂山区“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关系,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围绕全面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做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环境领域短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显著提升城市品质,为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五)规划原则
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建立保护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和谐共生,协调发展。坚持人与资源和谐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崂山区生态文明建设。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全民动员,长效保障。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政府部门模范带头作用,着力强化企业及居民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六)规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总体优于2级标准;崂山水库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年均值保持稳定达标。巩固消除劣Ⅴ类水体成果,保持无黑臭水体状况;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区生态环境稳定安全。“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2。
表2 崂山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属性 |
“十三五”目标 |
2025年目标 |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 |
μg?m-3 |
约束性 |
35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约束性 |
85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3 |
地表水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
% |
约束性 |
/ |
83.3 |
|
4 |
地表水市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 |
约束性 |
0 |
0 |
|
5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预期性 |
60 |
90 |
|
7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
% |
约束性 |
16.1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8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9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
% |
约束性 |
11.3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0 |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
% |
约束性 |
12.6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预期性 |
/ |
100 |
|
1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预期性 |
/ |
有效保障 | |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预期性 |
/ |
稳中向好 | |
|
16 |
森林覆盖率 |
% |
预期性 |
/ |
52 |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结构调整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能源资源并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按照崂山区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的发展定位,以及高水平打造“四新”经济集聚区、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核心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高品质新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青岛促进共同富裕的先行区部署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依托崂山区现有空间格局,落实崂山区十四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完善“三线一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优化能源结构
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以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到2025年,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达到市下达的调整目标任务。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逐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供应体系,推进天然气管网向街道、社区延伸。到2025年,供热覆盖率和供气覆盖率均达标。
3.促进生产方式向绿色转变
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积极构建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深挖“城市矿山”,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4.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矿、节材,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GDP水耗均有所下降。
5.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全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
6.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倡导公众使用绿色产品、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粮食,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少用一次性物品。推进衣食住行购全面绿色化,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提倡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等。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交等绿色出行,倡导垃圾资源回收。形成节约适度、低碳排放、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应对能力。
1.深化工业污染物治理
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监管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对不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要求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调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深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2.深化面源污染整治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发挥房屋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加大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控力度。
加强裸露土地绿化。做好全区裸露地块监管,定期开展裸露土地核查,加快推进实施裸露地块的复绿工程。
3.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实行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动态监管。限制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车辆通行。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提高“充电桩”数量,提高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提升油品质量,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启动船舶污染控制,加大“黑烟”船舶的治理力度,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使用电力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船舶。
4.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组织重点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5.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应对能力。加强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三)强化“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精准施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1.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2.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
规范化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和雨污混流整治,补齐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行水污染治理“厂-网-河”专业化运行模式,推进麦岛污水处理厂、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沙子口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水质净化厂建设。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取消临时截污措施。
3.完善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的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护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科学实施生态补水。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回用率。到2025年,实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40%。
4.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推进辖区内生态公园的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实施河道生态清淤和修复,恢复河道自然径流和生态功能,在满足排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
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水源地风险预警监控,落实水质监督性监测计划,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
(四)坚持陆海共治,打造美丽蓝色海湾
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和海洋污染防治,优化调整海岸带及近岸海域开发利用空间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释放滨海活力。
1.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总氮排放总量。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
2.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清理整治近岸海域海水养殖污染。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加强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推进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防范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运输等活动中海上溢油风险。加强浒苔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
3.强化海洋环境生态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通过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实施岸线景观优化工程,加强自然岸线保护。重点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围填海,科学开展海洋牧场建设。
(五)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1.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在制定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治理等方案时,增加地下水环境相关内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2.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做好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及评估。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
3.加强土壤保护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地下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依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树立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以崂山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为特色,推动各类建设主体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健全“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与生态功能评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
2.优化生态空间
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作用,推动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落实有关规划管控要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多规融合。
3.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对各自然保护地进行勘界立标,实行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加强生态修复与植被抚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控制管理制度,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风貌。加大科研宣教工作,多领域、多平台宣传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资源保护意识。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自然保护地的人类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本地生物资源保护,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障生态安全。
5.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环境治理,积极推动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做好海岸线调查工作,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省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左右,水土流失改善治理率达到90%。
(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落实农村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1.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2.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持续实施崂山茶肥料、农药直补政策,全部采购发放有机肥、生物农药,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
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农村社区垃圾分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开展农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探索实施有机垃圾就地处置模式,实现农村社区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025年,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24个社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治理率。继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强化户厕改造后的粪污肥料化利用。加强对集中式水源地附近“农家乐”和“渔家乐”等旅游点的环境监管,健全农村污水模块监测网络,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
(八)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以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风险为重点,通过适度控制风险源总量,增加处理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全区环境安全。
1.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汽修行业、船舶油污水、农药包装物、检测实验室等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广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时监控,实现危险废物收集情况实时统计。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力度。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力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
2.强化辐射环境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转让、储存和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加强移动探伤放射源作业场所和上岗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对区内所有放射源单位定期检查。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进行垃圾资源回收。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实现厨余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离,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垃圾产生量。加快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现有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工具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
4.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以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及重点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规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之间建立优势互补、责任明确、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应急资源互助模式。持续提升专业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推进环境应急领域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针对不同类型环境事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整体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环境应急的科学性,强化舆情监控和引导,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对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九)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防治工业噪声污染,推进东亿热电厂等重点工业噪声源治理。加强建筑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采取建设声屏障、安装降噪装置、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实施破损道路降噪改造工程,推广多空隙排水降噪沥青路面使用。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管理,从源头削减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明确职责内容和职能边界,规范执法标准体系,统一执法行为规范。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全过程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与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2.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引导生产和消费方式绿色化,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3.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4.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河流、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5.强化保护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坚持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6.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制。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融资渠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探索绿色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上下互动的生态环保大格局。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事项,全力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核
强化生态环境工作督查、调度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和情况通报,明确责任,督导落实。制定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作为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
(三)完善评估制度
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核查、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修订完善相关规划内容。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完善指标统计制度,加强规划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四)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在政府财政预算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额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落实预算、实施、拨付、审计全过程监控措施,加大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五)公众参与
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规划及实施情况,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注与监督环境保护事务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