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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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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15
生效日期 2022-04-2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6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15
生效日期 2022-04-2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6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崂山区全域市容秩序管理执法水平,着力营造“洁序净美”的市容环境,为崂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结合全区“拆违治乱”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以打造全市市容秩序示范区为目标,以“十乱”整治为主线,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为先、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发挥智慧执法效能,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处置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精细的管理、最到位的措施治理市容秩序乱象,实现“执法由被动向主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目标由模糊向清晰”转变,全面提升崂山全辖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市容秩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街道执法中队依法整治、查处违反市容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市容秩序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执法为主、市场为辅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热点、难点市容秩序执法查处。充分运用市容秩序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强化服务外包监督考核,完善“综合治理+服务外包”工作模式,强化长效巩固。

  (三)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原则。加快推动智慧执法平台与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业务部门连通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流程对接;深入推行多部门勤务协同、处置协同的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完善案件移送、一案多罚,失信惩戒等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执法联动能力。

  (四)严格执法、追责问效原则。坚持对市容秩序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执法监管无盲区;综合运用约谈提醒、依法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狠抓执法质效,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对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工作步骤

  (一)示范打造阶段(2022年)

  围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展市容秩序“十乱”整治及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着力打造30条市容秩序示范路和45条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整治达标路,并做到持续巩固。

  (二)示范带动阶段(2023年)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30条市容秩序示范路和45条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整治达标路为标准,带动辖区其他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全要素整治,使全区市容秩序有质的提升。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4年起)

  在全域整治提升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城市管理绣花精神,深入开展精细化整治提升,使崂山区全域达到管理标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标准常态化。

  四、工作内容

  (一)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治理

  1.工作目标:无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2.工作标准:坚持严管严控,严禁一切形式的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                                                                                                              

  3.工作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托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队伍,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行全面管理,重点路段、区域、时段进行定人定岗管理。落实早、中、晚巡查制度,对自发形成的占路摊点群、占道洗车和非法早夜市打早打小,防止形成规模无法取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托智慧执法平台视频抓拍,抓好督办落实,提升“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的“三种能力”,坚持严管重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暂扣、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情况,根据实际计划增加农贸市场的建设数量。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废弃物违规运输、倾倒、撒漏及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秩序,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健全交警、交通、城管、住建、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查处机制,违法行为发生率有效降低。

  2.工作标准:无未经核准从事运输、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无乱倒废弃物、私设废弃物填埋场行为;无封盖不严、超量装载造成散流物体撒漏污染路面行为;建筑工地内无裸露土地,出入口无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

  3.工作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源头管理,监督在建房建项目按要求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保持工地出入口整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崂山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遮挡号牌、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车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强化执法力度,组织全区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合执法,每月平均组织联合执法不低于6次,突出抓好乱倒、撒漏、污染路面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治理,对扬尘污染案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做好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审批的前置服务工作,严格审核运输资质、工地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设备等施工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地的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崂山区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强化协作联动,做好各类项目用地、闲置土地的看护,防止出现新增大土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管理

  1.工作目标:巩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成果,沿街立面、商铺橱窗、候车亭、广告栏等,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2.工作标准:积极推进存量违法户外广告治理,严控违法新增户外广告;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版面整洁、美观;无非法设置LED屏、灯箱、横幅等户外广告设施,严禁一店多招。

  3.工作措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崂山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提升工作,强化辖区大型电子屏等广告设施的监管和安全使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青岛市户外广告增品提质行动和背街小巷广告招牌治理行动的要求,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存量违法户外广告治理,严控违法新增户外广告,依托青岛市“点?靓青岛”微信小程序,扎实做好门头牌匾设置前置服务;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利用交通设施违法设置的指示牌及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地桩地锁治理

  1.工作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受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即查即清。

  2.工作标准:道路、公共场地以及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违规设置的地桩地锁及利用其他摆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动态清零。

  3.工作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发动管区、社区、物业等部门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市民支持并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清理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全市工作部署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道路以外公共区域的地桩地锁及利用其他摆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崂山公安分局负责强化日常巡查,查处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地桩地锁及利用其他摆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犬只管理

  1.工作目标:做好犬只登记、收容工作,联合惩处违规养犬行动,宣传引导养犬人士自觉遵守犬只管理规定。

  2.工作标准:主次干道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携犬出户佩戴犬牌,无遛犬不栓绳、未及时清理犬粪、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等违规携犬行为,对流浪犬做到人性捕捉、规范收容。

  3.工作措施:崂山公安分局负责采取多样化文明养犬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犬只登记便利度及办证数量,对违规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执法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对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遛犬不栓绳、未及时清理犬粪、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外包机制;各部门要建立违规养犬联合查处机制,联合巡查,综合整治。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犬只管理工作,提高养犬管理多元共治、群治自治水平。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小广告治理

  1.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责任区自治责任,达到小广告“两清一色”(即“夜出晨清、随出随清,涂色与原有底色一致”)和“每天有人巡、每天有人清”的工作标准。

  2.工作标准: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平面、立面,各类公共设施、雕塑小品、树木、居民小区楼道等无乱张贴涂写小广告现象。按照“两清一色”的标准,即查即清。

  3.工作措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政养护范围内道路及公共区域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内的小广告进行清理,组织管区、社区等对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及城中村及农村社区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采取行政处罚与停机停号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市容秩序乱象治理

  1.工作目标:彻底整治临街店铺乱贴乱画、乱摆乱卖、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乱象。

  2.工作标准:无违规张贴窗花门贴、海报等现象;无店外经营“伸舌头”现象;无非法圈占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现象;无擅自堆放物品、物料现象,无擅自搭建棚厦、放置太阳伞等现象;无悬挂横幅标语、乱晾晒毛巾、衣物、被褥、车坐垫等现象,无乱停共享单车现象。

  3.工作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强化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服务外包+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做好日常管理;个别非重点区域需按照全市道路分级管理标准划线规范经营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勘验后,报区政府研究批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居民楼院“十乱”整治力度,引导社区自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将主次干道临街商铺作为参与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达到责任书签订全覆盖,为执法依据提供保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全市“十乱”整治部署,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行动及责任区制度专项执法,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对符合失信惩戒的,坚决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市容秩序对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打造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品质新城区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联动,压实责任。街道、城管、执法、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职,明确责任,切实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单位联动责任、执法部门整治责任、服务外包巡查责任、责任区业户自治责任,推动问题即查即改,形成“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

  (三)强化监督,狠抓考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加大考核力度,对效能低下、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部门要进行全区通报。

  (四)健全制度、落实长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容秩序管理网格化巡防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断健全市容秩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