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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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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6-27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30
生效日期 2022-06-27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气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60221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6-27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30
生效日期 2022-06-27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气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60221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崂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4月28日印发的《崂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崂山区浓雾天气应急预案》(崂政办发〔2014〕3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崂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和《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规律,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5  风险评估

  崂山区属温带季风气候。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日趋加重。崂山区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占比达80%以上。

  2  运行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区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在综合应急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区气象局负责会同区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区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作好防范准备。

  3  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区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聚焦精细服务,做好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工作。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区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区气象局依据《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区气象局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区气象局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  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区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分类响应

  5.1.1台风

  根据台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崂山公安分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转发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海浪、风暴潮监测、预报和预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街道做好危房监测和预警,指导在建房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所辖市政道路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协调市地铁集团做好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工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指导预防台风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暴雨

  根据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崂山公安分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转发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海浪、风暴潮监测、预报和预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街道做好危房监测和预警,指导在建房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所辖市政道路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协调市地铁集团做好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工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指导预防暴雨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暴雪

  根据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崂山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区城市管理局指导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所辖市政道路、桥梁、涵洞等的除雪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暴雪对供水、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寒潮

  根据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交通、海上搜救、渔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所辖市政公用设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房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大风

  根据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所辖市政公用设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房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大风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指导海上渔船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回港避风、停止作业,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大雾

  根据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崂山公安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措施,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监管,提醒海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所辖道路大雾防御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雷电

  根据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雷电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御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雷电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国网崂山供电中心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冰雹

  根据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冰雹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高温

  根据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崂山公安分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国网崂山供电中心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低温

  根据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低温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道路结冰

  根据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陆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崂山公安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所辖市政道路、桥梁、涵洞等的除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所辖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沙尘暴

  根据沙尘暴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崂山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干旱

  根据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抗旱、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干旱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霜冻

  根据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霜冻对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预警防范科普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