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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畜禽禁养的通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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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36
生效日期 2022-08-29 废止日期 2027-08-29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3576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2-0010001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36
生效日期 2022-08-29
废止日期 2027-08-29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3576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2-0010001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畜禽禁养,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全区范围为畜禽禁养区。

  二、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搬迁、关闭、拆除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

  三、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畜禽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关闭后的后续监管,严禁出现新的畜禽养殖。

  五、本通告所称畜禽养殖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畜禽饲养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8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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