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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31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40
生效日期 2022-08-31 废止日期 2027-09-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12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2-0020001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40
生效日期 2022-08-31
废止日期 2027-09-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12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2-00200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晰我区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建管并重”的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已建成水利基础设施在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水利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局部工程维修和养护等工作,维持、恢复或改善原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第三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管养分离、注重实效、强化监督、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养修并重、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护体系、实施物业化管理。

  第五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工程包括:(1)以政府财力投资为主建设,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项目;(2)尚未治理,但担负防汛抗旱等重要公共安全功能且属区、街道或社区集体产权的水库和塘坝、堤防;(3)担负防汛(山洪)安全和水资源监控的水利信息化监测监控项目。具体包括小型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海堤、拦河(沙)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资源监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等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全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库,根据每年的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井、泵站和水处理、消毒、输配水管网设施纳入区集中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另行研究。水利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抢险、应急度汛修复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七条  水利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产权人可直接承担管理单位职能,或授权指定有管理能力的法人(单位)作为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承担管理单位职能;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水利基础设施,由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等承担管理单位职能或授权指定有管理能力的法人(单位)作为管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是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的管理单位。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单位颁发管理证书,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管理证书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管理证书载明设施名称、位置、功能、管理单位、管理权利与管理责任、管理范围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证书不具有证明产权的法律效力,不能进行交易、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单位需要变更的,应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妥善办理档案资料交接。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条  水利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水利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设施除外)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承担;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管理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是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具体安全管理措施的责任主体。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安全责任不因经营承包租赁事项转给承包租赁人。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第四章 管护体系与职责

  第十四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由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五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区水行政主管单位、水利设施责任单位、基层管理单位(社区、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三级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据本办法配套制定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程序,配套技术标准,确保实施成效。

  (二)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落实管理权界定工作。

  (三)负责建立核定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台账,并按年度进行更新。

  (四)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绩效考核。

  (五)负责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相应经费的使用。

  (六)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智慧化、信息化的推进实施。

  (七)负责完成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水利基础设施(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设施除外)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指导未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

  (三)负责提报下一年度拟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明细。

  (四)负责配合相关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管辖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负责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六)负责完成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是自身直接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接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二)负责提报下一年度拟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明细。

  (三)负责配合相关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管辖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负责完成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管理单位(社区、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其他单位)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具体管护管理措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加大自筹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对未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自筹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章  物业化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实行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

  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选聘管辖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物业化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  物业化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队伍的组建和管理,负责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建立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巡查养护人员配备数量标准:小(1)型水库按照2人/座,小(2)型水库1人/座;库容5万以上的塘坝1人/座,库容5万以下的塘坝1人/2座;河道堤防和海堤1人/3千米;拦河(沙)坝的巡查养护任务由所在河段的巡查养护人员兼任;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的巡查养护人员不低于2人。巡查养护队伍人员名单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巡查养护人员选定的基本标准是: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能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和基本交通工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条件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巡查养护队伍应熟悉水库、河道岸线所在区域情况,专职从事水利基础设施物业化管理工作。物业化管理单位聘用巡查养护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伤或意外伤害险。

  巡查养护人员主要职责是在物业化管理单位的领导下执行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看护巡查任务、开展养护工作、落实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任务,配合维护水事秩序。

  第二十二条  物业化管理单位落实巡查养护记录制度,巡查养护人员如实记录巡查养护工作。巡查档案资料和养护档案资料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物业化管理单位在巡查中发现的超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范围的问题,应按照相应管理程序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处置;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并协助做好执法取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物业化管理单位对巡查养护中发现或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程维修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由物业化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工程维修方案应符合或优于工程原设计方案,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的内容包括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机电设备、管理用房,以及信息化系统设备的安全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具体有以下内容:

  1.库塘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放水建筑物(放水涵管)、放水闸门(阀)、启闭机、机电设备、坝体排水设施(排水沟槽)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坝护面护坡、草皮、坝顶道路、管理范围内防汛道路(交通桥)、管理房、坝顶照明、灭火救生安防设施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库塘坝面、溢洪道及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杂草树木清理。

  2.河道堤防和挡水建筑物(拦河坝、闸)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河道内影响防洪安全的自然生长的杂草、树木、高杆植物以及浮柴等杂物的清除和运输;海堤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

  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警示公示类标识标牌、管理保护范围公告牌、管理保护范围界桩界牌,河长制公示牌、防护围栏(网)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维修设置。

  4.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软硬件的巡查检查、养护保洁和维修。

  5.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技术档案汇编整理及巡察养护人工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管辖领域内水利基础设施,年度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年度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应履行变更手续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区财政设立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区财政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纳入区财政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台账和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台账,明确维修养护项目基数。

  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定额标准结合区内实际测算后执行;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的通知》(办防〔2019〕102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每个年度的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定额标准和维修养护项目基数进行测算后列入区农业农村局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按用途分为巡查养护费、工程维修费两部分,巡查养护费占比60%,工程维修费占比40%。其中,巡查养护费用于支付水利基础设施草皮及苗木养护、维护坝(堤)面平整、保持水面及坝(堤)面卫生整洁、保证设施完整、看护人员对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巡查看护等费用,该费用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工程维修费用于支付工程维修施工费,以项目实际发生并经第三方工程审计(审核)的结果为准,验收后拨付。

  第三十条  各单位管辖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物业化管理服务单位的招标、工程维修方案审查、监理、质量检测、验收、聘用第三方工程审计(审核)、新增项目确权测绘等辅助工作发生的费用不得占用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其费用由各单位另行列支。

  第三十一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根据第三方审计(审核)结果,结合考核验收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申请拨付。区财政保障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各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化管理工作自查,自查情况每季度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化管理服务实行验收和审核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等负责对物业化管理单位的年度服务工作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等负责委托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对当年工程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报告作为申请和拨付维修资金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分值由日常监督考核得分与定期考核得分组成,其中日常监督考核得分占60%,定期考核得分占40%。考核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每半年发布一期日常监督考核通报,绩效考核得分是拨付巡查养护费的依据。绩效考核9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为优良等次的,全额发放当期经费;绩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低于90分(不含),每减少一分当期经费发放降低一个百分点,70分发放当期经费的80%;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当期经费的50%;连续2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责成其终止与物业化管理单位的合同,重新确定物业化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对自筹资金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由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管理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养护资金,工作责任心差,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驻区部队所属的水库、塘坝等设施,因数量和养管资金少,不便于单独成立养管队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代管,具体事宜由相关单位和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河道水域保洁(水面垃圾、漂浮物日常清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区环卫工作相关要求执行。预算可参照各单位的河道堤防台账和《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结合各单位环卫工作实际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另行列支,不得占用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经费。

  第三十九条  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问题整治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另行列支,不得占用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经费。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如遇供水体制改革,相关水利设施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等按照供水体制改革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  2022年7月7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本办法条款的主体可参照执行。

  

       附件:1.崂山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

            2.崂山区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

  

       附件1

崂山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

名称

工程等级

工程类别

定额标准

备注

小型水库

小(1)型水库

砌石坝/土石坝

按照省水利厅的定额标准,结合各水库类别、维护项目工作量定额及坝高、坝长系数分别计算。


小(2)型水库

塘坝

7万≤库容<10万

砌石坝/土石坝

5万元/座·年


5万≤库容<7万

3万元/座·年


1万≤库容<5万

2万元/座·年


河道堤防
(海堤)

三级堤防

防洪(潮)标准30—50年)

1.9万元/千米·年


四级堤防

防洪(潮)标准20—30年)

1.5万元/千米·年


五级堤防

防洪(潮)标准10—20年)

1.3万元/千米·年


拦河闸
(橡胶坝)

三级

100m³/s≤最大过闸流量<1000m³/s

10万元/座·年


四级

20m³/s≤最大过闸流量<100m³/s

3.8万元/座·年


五级

最大过闸流量<20m³/s

2.1万元/座·年



崂山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年度标准

序号

管理单位

水库名称

工程规模

总库容
(万立方米)

坝长(米)

主坝最大坝高(米)

年度维修养护定额(万元)

金额小计(万元)

维修养护坝体类型

1

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山东头1号水库

小(2)型

15.61

270

18

14

26.6

土石坝

2

午山水库

小(2)型

52.59

213

25.8

12.6

土石坝

3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流清河水库

小(1)型

254.6

175

63

20.5

20.5

砌石坝

4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张家河水库

小(1)型

104.43

220

22.8

16

65

土石坝

5

姜家村水库

小(2)型

25.23

154

28.22

15

土石坝

6

南泥湾水库

小(2)型

14.31

403.2

9

14

土石坝

7

青山水库

小(2)型

11.78

115

25.7

10

砌石坝

8

泉心河水库

小(2)型

88.64

183

48.6

0

砌石坝

9

塘子观水库

小(2)型

11.25

190

13.6

10

砌石坝

10

北宅街道

办事处

三水水库

小(2)型

50.37

106

26.8

11.6

29.3

砌石坝

11

四水水库

小(2)型

24.84

85.9

25.8

10

砌石坝

12

石门水库

小(2)型

29.1

68

23

7.7

砌石坝

13

供水中心

大石村水库

小(1)型

358.96

240

40

23.5

109.18

砌石坝

14

大河东水库

小(1)型

445.78

424

65

29.8

砌石坝

15

晓望水库

小(1)型

155.90

282

40

26.9

砌石坝

16

登瀛水库

小(1)型

147.58

315

50.2

28.98

砌石坝

17

崂山风景区

八水河龙潭水库

小(2)型

13.13

115

32.3

10

10

砌石坝


合计

260.58

260.58



崂山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定额算成表

单位名称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万元)

塘坝维修

养护定额

(万元)

河道干流堤防维修养护定额(万元)

河道支流堤防维修养护定额

(万元)

海堤维修养护定额

(万元)

拦河闸坝(橡胶坝)维修养护定额

(万元)

金额合计(万元)

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26.60

17.00

0.00

0.00

0.00


43.60

中韩街道办事处

0.00

11.00

4.03

0.00

0.00


15.03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0.50

49.00

72.23

2.40

1.90

2.10

148.13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65.00

64.00

72.42

25.40

3.40


230.22

北宅街道办事处

29.30

45.00

55.30

6.58

0.00


136.18

区供水中心

109.18

0.00

2.55

0.00

0.00


111.73

崂山风景区

10.00

6.00

0.83

0.00

5.30


22.13

金额合计

260.58

192.00

207.37

34.38

10.60

2.10

707.03

             附件2

崂山区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定额标准

序号

系统和设备

单位

数量

经费测算

运行费用

维护费用

合计(元)

单价(元)

小计(元)

单价(元)

小计(元)

1

雨量监测站(山洪监测)

16

960.00

15360.00

1575.00

25200.00

40560.00

2

水库雨量水位监测站(山洪监测)

24

960.00

23040.00

2525.00

60600.00

83640.00

3

雨量水位数据接收软件

1

1600.00

1600.00

1200.00

1200.00

2800.00

4

雨量水位数据转换软件

1

3200.00

3200.00

1200.00

1200.00

4400.00

5

水库视频监测站(山洪监测)

31

862.00

26722.00

835.00

25885.00

52607.00

6

河道视频监测站(山洪监测)

17

862.00

14654.00

835.00

14195.00

28849.00

7

海堤视频监测站(山洪监测)

4

862.00

3448.00

835.00

3340.00

6788.00

8

山洪灾害视频监测站远程控制开关

52

0.00

0.00

800.00

41600.00

41600.00

9

山洪灾害视频监测站远程控制开关软件

1

0.00

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10

水库河道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1

0.00

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11

水库河道视频监控移动端软件

1

0.00

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12

山洪灾害(防汛)监测平台软件

服务器端:信息查询/县域水利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数据接收转发/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集成/物资管理/运维管理软件/

1


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移动端应用:雨情查询/水情查询/水利工程视频查询/气象查询/设备维护维修数据实时采集

1


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数据库管理:数据收集整编录入/数据质量检测和传输

1


0.00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应用支撑:防汛基础GIS软件/降雨模型应用/数据汇集与共享

1


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3

基层社区单位山洪灾害预警广播设备

105

611.00

64155.00

550.00

57750.00

121905.00

14

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管理平台软件

1


0.00

3600.00

3600.00

3600.00

15

山洪预警广播移动终端软件

1


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6

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硬件短信网关

1

33337.00

33337.00

480.00

480.00

33817.00

17

山洪灾害硬件短信网关管理软件

1


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8

山洪灾害平台互联网专线路由器防火墙

1

2680.00

2680.00

6750.00

6750.00

9430.00

19

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网络交换机

1

2942.80

2942.80

6750.00

6750.00

9692.80

20

无线视频APN专线系统路由器

1

2670.00

2670.00

3300.00

3300.00

5970.00

21

有线专线视频监测系统网络交换机

2

2942.80

5885.60

6750.00

13500.00

19385.60

22

视频会议网络交换机

1

2942.80

2942.80

6750.00

6750.00

9692.80

23

山洪监测平台互联网专线

1

0.00

0.00

21240.00

21240.00

21240.00

24

山洪灾害无线视频监测APN专线

1

0.00

0.00

5760.00

5760.00

5760.00

25

山洪灾害视频监测数据专线

52

0.00

0.00

5760.00

299520.00

299520.00

26

区农业农村局至各街道驻地视频会议专线

6

0.00

0.00

5760.00

34560.00

34560.00

27

海康威视服务器

2

9907.00

19814.00

3195.00

6390.00

26204.00

28

浪潮服务器

1

9907.00

9907.00

3195.00

3195.00

13102.00

29

海信云服务器

1


0.00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30

山洪灾害维护和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海康威视服务器2台/浪潮服务器1台)

3


0.00

928.00

2784.00

2784.00

31

山洪灾害维护和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海康威视服务器2台/浪潮服务器1台)

3


0.00

2250.00

6750.00

6750.00

32

山洪灾害维护和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海信云服务器)

3


0.00

928.00

2784.00

2784.00

33

山洪灾害维护和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海信云服务器)

3


0.00

2250.00

6750.00

6750.00

34

山洪灾预警广播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海信云)

1


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35

微机工作站

4

583.00

2332.00

256.00

1024.00

3356.00

36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2

162.65

325.30

439.00

878.00

1203.30

37

设备机柜

2


0.00

82.12

164.24

164.24

38

思科视频会议终端

1

322.40

322.40

2088.00

2088.00

2410.40

39

科达视频会议终端

1

322.40

322.40

2088.00

2088.00

2410.40

40

科达视频会议终端

6

322.40

1934.40

2088.00

12528.00

14462.40

41

科达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

1

436.80

436.80

2635.00

2635.00

3071.80

42

视频会议功放机

1

1196.00

1196.00

1520.00

1520.00

2716.00

43

视频会议调音台

1

228.80

228.80

372.62

372.62

601.42

44

视频会议拼接屏

1

1788.40

1788.40

1410.00

1410.00

3198.40

45

视频会议拼接屏控制器

1

478.40

478.40

774.00

774.00

1252.40

46

42寸飞利浦液晶显示器

5

447.20

2236.00

352.50

1762.50

3998.50

47

机房空调

2

4564.80

9129.60

544.50

1089.00

10218.60

48

无线视频设备APN专线数据卡

2


0.00

1200.00

2400.00

2400.00

49

预警广播物联网卡

105


0.00

360.00

37800.00

37800.00

51

单模光纤收发器

1

74.85

74.85

17.60

17.60

92.45

52

单模光纤收发器

2

74.85

149.70

13.00

26.00

175.70

53

水资源监测平台互联网专线接入

1


0.00

5760.00

5760.00

5760.00

54

UPS电源

1

3531.00

3531.00

3040.00

3040.00

6571.00

55

UPS电源专用密封蓄电池

1

10584.90

10584.90

12096.00

12096.00

22680.90

56

微机工作站(服务器)

1

583.30

583.30

256.00

256.00

839.30

57

服务器操作系统

1


0.00

928.00

928.00

928.00

58

管理服务费用

3


0.00

14400.00

43200.00

43200.00

59

异地维护费用

2


0.00

72270.00

144540.00

144540.00

1400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