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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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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11-08 索引号 24691398810233967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623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11-08
索引号 24691398810233967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623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要求, “医疗救助市内实行统一政策”。崂山区政府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8号),原救助政策《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崂政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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