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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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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14]53号
成文日期 2014-06-05 索引号 002119195010200201400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933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发[2014]53号
成文日期 2014-06-05
索引号 002119195010200201400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933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崂山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崂山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是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本着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58号)和2014年全市建设扬尘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实施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整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创造环境质量优良,生态景观怡人的城市风貌,促进城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内实现全市PM2.5施工扬尘所占比例下降6%以上。
三、工作内容、依据和标准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治理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整治,以及辖区内土堆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一)建筑工程扬尘整治。根据《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按照《青岛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进行整治。
(二)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整治。根据《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建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进行整治。
(三)市政工程扬尘整治。根据《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对辖区内市政工程(含掘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进行整治。
(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整治。根据《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导则》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按照《崂山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临时闲置土地、建筑施工工地、城市公共区域、居住区及单位庭院、城市道路与河道两侧、破损及裸露山体等裸露土地的绿化。
四、责任分工
(一)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分工:
1.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负责的政府财力投资项目施工扬尘整治。
2.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保障房(人才公寓)、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的施工扬尘整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其辖区内旧村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的施工扬尘整治,办理施工手续后,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
4.上述项目之外,未办理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及违章建筑施工扬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分工:
1.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经规划部门批准拆除的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整治。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宅基地住房、社区居民个人因翻新等原因进行的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整治。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物及临建设施的拆除工程扬尘整治。
(三)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整治
牵头部门:区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交通运输局
具体分工:
1.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工程、掘路工程(市政道路)、公用工程施工扬尘整治。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掘路工程(公路)施工扬尘整治。
3.区市政公用局牵头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处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整治相关工作。
(四)裸露土地绿化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分工:
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崂政办发〔2014〕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
2.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立足实际,找准目标,坚持“边整改、边防治”的原则,依据《四个导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限期整改,长效管理。
3.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强化联动处置,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扬尘污染源和产生扬尘的重点区域,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督查。
4.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召开调度会,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5.扬尘防治、绿化等涉及资金及其他问题由区政府专题会议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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