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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崂山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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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崂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58
生效日期 2022-12-20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崂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20058
生效日期 2022-12-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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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2年3月30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崂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崂山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5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区市场监管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崂山区质量品牌奖励暂行办法》调整出目录。

  二、区农业农村局承办的《崂山区“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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