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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字〔20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4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5 |
生效日期 | 2023-05-14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9158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字〔20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4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5 |
生效日期 | 2023-05-14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915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落实全区“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青政字〔2023〕11号)要求,我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审核确认,现将《崂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7月30日印发的《崂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青崂政字〔2021〕18 号)同时废止。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工作的督促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我区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崂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doc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