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7 |
生效日期 | 2023-05-09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8131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7 |
生效日期 | 2023-05-09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813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崂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 〔2022〕11号)、《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体系,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窗口区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领域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
2023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9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8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88%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90%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9%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8%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1%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1%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 |
>35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87%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街道 |
100% |
100%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 |
≥90% | |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 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1%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77%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街道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 |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打造残疾预防专业力量。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职业培训内容。(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面向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崂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利用爱耳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崂山公安分局、崂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教育体育局、崂山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残疾报告制度。依托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网络,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同步开展疑似残疾人筛查工作,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区残联。区残联落实残疾评定意愿,并组织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基因筛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开展孕前保健、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咨询等工作,指导科学备孕,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完善跟踪服务措施,及时提供诊断补助。(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对0-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原则,积极开展初筛、复筛和诊断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完善跟踪服务措施,并将0-7岁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落实“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大力提升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牵头,崂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落实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控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4.开展高危病患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脑卒中、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5.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积极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落实白内障手术补贴政策;开展听力障碍儿童筛查,及时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残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工作督查指导,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局、崂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执法力度,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营造文明行驶、安全行驶良好氛围。(崂山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开展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区教育体育局、崂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维护灾害避难场所设施,推行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演练制度。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建设区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崂山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 “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测。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严格防控因食物药物中毒致伤致残事件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崂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崂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推行社区残疾预防和康复指导工作,扩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在全区居民中鼓励和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加强幼儿园、小学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安全工作落实,减少儿童、老年人意外伤害;依托街道卫生院,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建设康复服务站点,为有康复需求的人员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大幅度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依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残疾人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申报、残疾评定工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点单式”上门免费适配服务,实现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全覆盖。(区残联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无障碍区(县)创建活动。与辅助器具适配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预防行动是惠及全区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残疾预防工作,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条例》,客观分析我区残疾预防工作现状,制定残疾预防行动的总体计划,确定阶段目标,并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及时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
(二)积极创新,合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注重与各领域、各部门相关的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将残疾预防行动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持续关注、持续推进、持续落实。要结合年度经费预算编报和年度专项工作安排,适当增加专项经费,保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等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条例》《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相关残疾预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及时报道阶段性成果,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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