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8 |
生效日期 | 2023-04-06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310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20020230018 |
生效日期 | 2023-04-06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310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崂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继续设置社区(村)便民协理员岗位,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卫生防疫、养老护理、政策宣传、核酸采样辅助、护林防火辅助、生态环保、防汛防溺水、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岗位职责,以及街道和社区(村)安排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社区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增设“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各社区防火队员的安置。
二、“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开发
(一)岗位性质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全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
纳入“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人员,在防火期(10月至次年5月)仍从事原护林防火工作,在非防火期(6月-9月)从事便民协理员工作。
(三)岗位待遇
纳入“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人员,防火期待遇保持不变,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加护林防火生活补助的方式发放待遇;非防火期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无护林防火生活补助)。未纳入的仍执行原待遇。统一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上岗程序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招聘,参照社区(村)便民协理员岗位相关程序,民主评议等环节可根据人员和岗位实际,灵活采用面试、社区研究等方式。
(五)资金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从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支出,护林防火生活补助经费从护林防火网格化资金支出。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数确定后,相应原网格化资金指标由各街道调剂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对调剂后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缺口,按程序据实追加。
三、岗位分配计划
2023年崂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表
街道名称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 |||
城镇岗位 |
乡村岗位 |
合计 | ||
便民协理员 |
便民协理员 |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 | ||
金家岭 |
160 |
0 |
32 |
192 |
中 韩 |
40 |
0 |
17 |
57 |
沙子口 |
200 |
140 |
160 |
500 |
王哥庄 |
50 |
848 |
203 |
1101 |
北 宅 |
50 |
402 |
198 |
650 |
总 计 |
500 |
1390 |
610 |
2500 |
四、有关要求
1.各街道要把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岗位开发、人员上岗,保质保量完成全区新创设25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任务。
2.按照上级要求,对创设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有关规定,对补贴期满人员按规定做好再次安置工作,保障在岗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待遇。
3.要加强岗位开发管理全过程监督,确保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招聘上岗流程规范有序。要强化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要加大在岗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在岗人员市场化就业。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预算、岗位开发、人员资格全周期审查、组织上岗、日常考勤、待遇发放、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调度、做好街道考核管理等工作;区应急局协同各街道做好护林防火队员上岗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