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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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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2-04-06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30018
生效日期 2023-04-06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631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2-04-06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30018
生效日期 2023-04-06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631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崂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继续设置社区(村)便民协理员岗位,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卫生防疫、养老护理、政策宣传、核酸采样辅助、护林防火辅助、生态环保、防汛防溺水、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岗位职责,以及街道和社区(村)安排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社区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增设“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各社区防火队员的安置。

  二、“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开发

  (一)岗位性质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全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

  纳入“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人员,在防火期(10月至次年5月)仍从事原护林防火工作,在非防火期(6月-9月)从事便民协理员工作。

  (三)岗位待遇

  纳入“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人员,防火期待遇保持不变,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加护林防火生活补助的方式发放待遇;非防火期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无护林防火生活补助)。未纳入的仍执行原待遇。统一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上岗程序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岗位的招聘,参照社区(村)便民协理员岗位相关程序,民主评议等环节可根据人员和岗位实际,灵活采用面试、社区研究等方式。

  (五)资金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从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支出,护林防火生活补助经费从护林防火网格化资金支出。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数确定后,相应原网格化资金指标由各街道调剂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对调剂后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缺口,按程序据实追加。

  三、岗位分配计划

  2023年崂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表

街道名称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城镇岗位

乡村岗位

合计

便民协理员

便民协理员

护林防火+便民协理员

金家岭

160

0

32

192

中  韩

40

0

17

57

沙子口

200

140

160

500

王哥庄

50

848

203

1101

北  宅

50

402

198

650

总  计

500

1390

610

2500

  四、有关要求

  1.各街道要把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岗位开发、人员上岗,保质保量完成全区新创设25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任务。

  2.按照上级要求,对创设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有关规定,对补贴期满人员按规定做好再次安置工作,保障在岗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待遇。

  3.要加强岗位开发管理全过程监督,确保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招聘上岗流程规范有序。要强化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要加大在岗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在岗人员市场化就业。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预算、岗位开发、人员资格全周期审查、组织上岗、日常考勤、待遇发放、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调度、做好街道考核管理等工作;区应急局协同各街道做好护林防火队员上岗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