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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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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30020
生效日期 2023-07-05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857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00211919500020020230020
生效日期 2023-07-05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857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为保障水文监测环境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东韩、乌衣巷两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定界工作已由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东韩水文站、乌衣巷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范围为水文设施保护范围。

  二、水文监测设施

  东韩水文站监测设施包括:在线测流系统1套、水文图像采集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测站标志牌1处、断面标志牌2处、安全标志牌1处、设施保护标志牌2处、河段保护标志牌1处、直立式水尺7根、雷达式水位计1处、基本水准点3个、校核水准点1个、水准点标志桩3处。

  乌衣巷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院落附属设施1处,水文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3处、供电设施1处、避雷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6处、断面标志牌1处、安全标志牌2处、测站标志碑1处、直立式水尺10根、岸式水位计台1处、在线测流系统1套、水文测流缆道1架、雷达水位计1处、基本水准点4个、校核水准点2个、水准点标志桩4处、门前观测路及台阶、直立式爬梯1处、安全门2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街道要依法对东韩、乌衣巷两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各类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干扰水文监测的活动。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禁止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禁止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水文设施避让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正常水文监测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迁移、建设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