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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耕地保护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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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索引号 19059120230828105931
生效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2026-01-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7701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索引号 19059120230828105931
生效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2026-01-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7701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耕地保护激励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耕地保护激励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街道和社区(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崂办字〔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责任激励”的原则,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设立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区现有耕地8806亩、永久基本农田1368亩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升。

  三、实施细则

  每年1月,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下发各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清单;6月,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耕地保护考核标准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初次考核;12月,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耕地保护清单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社区(村)和耕地种植者实际完成的保护面积予以确认。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考核评价等别和实际保护面积认定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区级耕地保护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区财政局对申报的预算安排审核后列入区自然资源局下年度土地资金预算,按程序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经街道办事处下发至社区(村)和耕地种植者。

  (一)奖补资金认定

  1.奖补对象和标准

  (1)奖补对象:

  社区(村)和耕地种植者。

  (2)奖补标准:

  社区(村):0.2万元/亩/年。

  耕地种植者:一般耕地0.1万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0.2万元/亩/年。

  2.耕地面积核定

  每年12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踏勘,对照年初保护清单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的数量、位置、四至,核实是否保持耕地属性,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非粮化”,确定清单内实际完成的保护面积。

  3.耕地保护评价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耕地保护做法创新情况、以前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考核方式及应用

  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各街道耕地保护情况考核2次。考核采用100分制,其中半年考核分数占比为40%,全年考核分数占比为60%,按照最终的考核分数对各街道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排名,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表扬。

  得分≧90,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系数为1;

  70≦得分<90,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系数为0.9;

  60≦得分<70,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系数为0.8;

  得分<60,取消当年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4.奖补资金额度确定

  街道奖补资金发放额度=奖补资金标准×实际完成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奖补资金系数。

  (二)奖补资金发放

  每年第一季度,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将激励资金拨至区自然资源局账户,按程序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考核方案,根据方案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清单将奖补资金发放至承担保护任务的社区(村)和相关耕地种植者。

  (三)奖补资金使用

  社区(村)奖补资金的主要用途:

  1.耕地质量提升改造、培肥地力、后期管护。

  2.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

  3.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的日常管理(包括必要设备的配置和更新)。

  4.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

  5.耕地保护政策宣传。

  6.土地流转相关支出。

  7.其他涉农项目建设。

  (四)街道办事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当年区级考核评优资格;相关社区(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金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未按规定完成的。

  2.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因土地管理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因土地管理问题被市、区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报、督办两次以上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辖区内社区(村)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2亩的。

  3.本年度出现新增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查实的。

  4.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的监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下发耕地保护清单,做好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考核,耕地保护实际面积的认定及奖补资金的申请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耕地“非粮化”行为的监督,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耕地保护清单下发,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考核和耕地保护实际面积的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耕地现有规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实际面积的认定。制订各自奖补资金发放标准,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加强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获得奖补资金的社区(村)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耕地种植者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社区(村)资金到位1个月内应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列入社区(村)政务公开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社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事项。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出现与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形,以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本意见由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和崂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崂山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标准


  附件


  崂山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评价指标及标准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耕地保护任务 (15分)

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15分

耕地数量较上年度不减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注:因生态退耕、征转用等造成耕地面积减少的面积,可不计入减少耕地考核。


2.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12分)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情况

8分

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违法违规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4分

1.根据三调初步成果和土地执法监察,未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得4分;
2.存在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得2分;
3.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3.依法依规使用

耕地情况(36分)

信访、舆情、上级挂牌督办、上级通报涉及违法案件情况

7分

1.信访、舆情、上级挂牌督办、上级通报中,未有违法案件的,得7分;
2.信访、舆情、市级挂牌督办、上级通报反映违法行为属实,但已全部对人对事处理,整改处理到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得4分;
3.存在第2条中问题,未全部整改处理、履职不到位或虽处理到位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4.存在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年度卫片执法

7分

1.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得7分;
2.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对人对事处理,整改处理到位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履职到位),得4分;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已完成对人对事处理,整改处理到位率90%以上的,得2分;
4.卫片执法验收不通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违法行为日常监管
情况

7分

1.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的,建立并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的,且未存在突出违法问题的,得7分;
2.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处理到位的,得4分;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未全部整改处理、履职不到位或虽处理到位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耕地保护督察、
例行督察

8分

1、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得8分;
2、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组织领导到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按倒排工期表节点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的,得5分;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处理到位率90%以上的,得3分;
4、验收不通过的或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耕地卫片监督

7分

1、不存在耕地卫片核实整改问题的,得7分;
2、存在耕地卫片核实整改问题,对下发的卫片图斑按时核查,整改到位,上报相关系统的,得4分;

3、验收不通过或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4.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及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12分)

田长制实施情况

8分

1.建立田长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巡查,信息标志牌设置到位,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得8分;
2.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预警机制的,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在规定期限内处置的,得6分;

3.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是否下达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签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4分

1.与村里签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得4分;
2.签订不全的或未签订的,不得分。


5.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情况(8分)

设施农用地备案办理情况是否规范;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是否到位

8分

1.设施农用地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进行备案管理、档案齐全规范的,日常监管无问题的,得8分;
2.对于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的,得4分;
3.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分。


6.维护农民权益
情况(12分)

依法依规拨付和使用征地补偿费

3分

及时将征地补偿费拨付到位、规范使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信访案件数量

及处理情况

3分

1.无征地方面信访案件的,得3分;
2.有信访案件且及时处理到位的,得2分;
3.有信访案件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信息公开答复情况

3分

1.无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或有依申请公开情况答复到位的,得3分;
2.有依申请公开情况,答复不到位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舆情及媒体曝光数量及处理情况

3分

1.无舆情或媒体曝光情况的,得3分;
2.有舆情或媒体曝光情况的,已整改处理到位的,得2分;
3.舆情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不得分。


7.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5分)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5分

1.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得5分;
2.使用不规范的,不得分。


  二、绩效因素指标及标准(加分项)

1.耕地保护体系创新性、规范化建设工作(3分)

耕地保护体系建设创新性做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措施

3分

在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有政策制度创新,且有文件依据的,加3分。


2.耕地保护宣传、

培训情况(3分)

加强宣传,增强保护耕地意识

3分

1.积极主动参加或召开耕地保护方面的会议,印制宣传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画、图册等,加1分;
2.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在县(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加1分;   
3.组织关于耕地保护方面(包含普法方面)的培训会或专题讲座的,加1分。


  备注:各街道年度考核评价分值为基础评价指标分值和效绩因素指标分值之和,满分为100分,两者分值之和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根据耕地保护的实际完成情况将考核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每档得分使用不同的激励资金发放系数。本考核标准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