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索引号 | 19059120230915100238 |
生效日期 | 2023-07-31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991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索引号 | 19059120230915100238 |
生效日期 | 2023-07-31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99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夯实筑牢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全面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着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健全政策制度,勇于改革创新,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补齐短板弱项,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围绕老年人急难愁盼,精准分析我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服务制度。
(二)坚持守正创新。围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改革探索,不断破解工作难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完善支持政策,注重工作实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坚持系统融合。围绕服务大局整体推动,调动各方资源,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将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我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全区力量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深化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成果并呈报纳入市级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落实居住小区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登记管理制度,全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统一标识展示。优化完善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支持政策,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岗位津贴、入职补贴、星级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医疗保障局、崂山规划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崂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依托区政务网设立养老服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及时发布更新通用政策等信息。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区级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将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区“三建联动”网格化治理工作事项,定期探访了解掌握其生活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积极签约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设置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合理确定价格,优先保障低收入等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区社会治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增加有效供给。指导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改造建设护理型床位140张。在辖区面积大、人口密集的街道开设第二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20处社区养老服务站和1处失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巩固提升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星级”敬老院创建成果。推广“街道级中心厨房+社区助餐点+居家配送入户”的三级网格化助餐服务模式。支持引导失能老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给予1000至3000元的补贴。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服务补贴;签约为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6.5折收取费用,给予机构每人每月最高350元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慈善总会、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推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活动。加强养老领域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选树表彰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归属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电话和评定等级,修订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范本。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六)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服务中心(站)统一悬挂“颐岳崂山 幸福美满”为老服务标识,举办养老服务大集,持续擦亮“颐岳崂山 幸福美满”为老服务品牌。培育发展“万林”“锦云村”“唯老汇”“福彩四方”等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站)奖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质量等级评估,鼓励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一体化托管运营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失能失智专区功能建设,促进“幸福家园”服务品牌提升。持续提升特困人员入住率,确保特困老人“愿进尽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特色创新。推进养老服务站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和村养老服务功能全覆盖,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崂山区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就餐、送餐补贴。探索在老年人助餐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作用,补充助餐队伍力量。鼓励国有企业优先将交通便利、临近居民区的闲置房屋低价租赁给属地街道,由街道将房屋设施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养老服务中心(站)。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可签约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叠加享受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优惠补贴和老年人助餐补贴。健全养老护理员从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员,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岗奖励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向农村扩展,支持街道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按“两院一体”模式开展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5月1日—6月30日)。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启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扎实开展好相关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保证创建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广。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提交创建报告,接受市民政局初评,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准备接受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的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跟踪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三)大力宣传推广。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告创建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果,总结实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克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苏文鹏 副区长
副 组 长:迟文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管国诗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宋 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唐 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子超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高 洁 区司法局局长
姜翔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 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永亮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迟健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妮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延俊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新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鹏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丽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鹏利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辛 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海燕 区残联理事长
杨传峰 区社会治理中心主任
王爱伟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江崇福 崂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明菲 崂山规划分局局长
丁 健 崂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谭瑞勇 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本泉 中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超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兆轲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晓 北宅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迟文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