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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存江等工作人员免职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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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任〔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10-23 索引号 19059120231219165138
生效日期 2023-10-23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任〔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10-23
索引号 19059120231219165138
生效日期 2023-10-23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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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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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研究提名,区政府决定,免去:

刘存江的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孙爱国的崂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五级职员;

徐成兵的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高级主办;

孙佃东的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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