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30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小字头〔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4-30 索引号 19059120231221151332
生效日期 2023-04-30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38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崂政办小字头〔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4-30
索引号 19059120231221151332
生效日期 2023-04-30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38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崂山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崂山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规范伏季休渔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现就开展崂山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二、行动目标

各相关部门及沿海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我区涉渔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农业(渔业)、海岸警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海事、海警等部门及各涉海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确保我区今年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各涉海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休渔秩序和伏休渔船的管控工作。落实“依港管船”工作要求,督促各群众性渔港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群众性渔港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青崂政办字〔2022〕2号)文件要求,建立渔港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落实渔港管理人员、坚持24小时值守,加强对渔港的巡查力度,严禁崂山区区外渔船(有批准手续除外)停靠。对停靠渔港钓具渔船等非伏休渔船,实行定点集中停靠,严格落实进出港登记制度,重点检查渔船进出港报告、作业工具和渔获物情况。

完善一级渔船包保责任人包保渔船伏休管理台账;建立每日核查制度,实时掌握渔船动向,负责渔船转港申请提报;发现渔船有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渔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街道辖区内有关执法力量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强近岸水域、渔港码头、海岛、船厂、水产品市场(加工企业)、水产品运输车辆、沿海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为违法违规渔船供油、加冰或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海上执法检查和陆地(渔港)伏休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小目标雷达识别等系统,强化渔船动态管控,严防渔船违规出海;负责召回海事法院“软扣押”渔船;负责重点检查养殖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是否违规改造、携带捕捞渔具或从事非法捕捞;负责做好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管理;负责联合海岸警察、交通、海警、海事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负责加大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鱼船专项整治力度,逐艘检查勘验,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或改后再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禁止离港措施;负责沙子口中心渔港的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沙子口中心渔港登记制度,严禁崂山区区外渔船(有批准手续除外)停靠沙子口中心渔港。

(三)青岛海警局崂山工作站:负责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巡逻监管,协助渔业部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对管辖海域内违规渔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重大渔业违法犯罪案件。

(四)青岛市海岸警察支队崂山大队: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利用渔业船舶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刑衔接等工作,对发生在执法管辖区域(水域)的违规渔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相关部门和涉海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饭店等场所海产品销售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处置涉及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饭店等休渔方面的舆情。  

(六)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对营运性货物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执法检查;依照职责权限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工作;协助渔业部门查处渔船在港口码头停靠、卸载渔获物、装载渔需物资等行为。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涉海街道执法中队查处管辖区内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水产品的行为;负责处置涉及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的舆情。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涉渔船舶修造企业统计,开展涉渔船舶修造企业摸底排查,建立涉渔船舶修造企业台账。加强涉渔船舶依法合规修造的宣贯培训,推动涉渔船舶修造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九)青岛海事局崂山海事处:负责依法加强对海上运输船舶从事非法渔业生产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船舶非法改装、超航区航行、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依照职责权限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工作,开展航道、锚地等商渔通行密集水域执法检查,查处船舶碍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伏季休渔管理机制。区政府成立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专班(附件),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伏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涉海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构,统筹辖区休渔管理工作,制定辖区伏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内容,压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伏休期间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海岸警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海警、海事等部门派出伏休督导组对各涉海街道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包括:伏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各渔港长效管理机制和渔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停港期间渔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辖区内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饭店、路边摊贩等场所有无销售违规捕捞水产品行为;渔港有无运输、加冰、加油车辆进出。

(三)创新宣教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各涉海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充分利用伏休时间,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提高渔民依法生产自觉性。

加强群众监督。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8999308(工作时间)和88813788(非工作时间),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加强媒体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伏季休渔进行专题报道,扩大伏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并对伏休期间的严重违规渔船进行全面曝光。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伏休管理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违规行为较多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发生规模性违规事件或因媒体曝光、市民举报造成影响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伏休期间失职、渎职、违规办案及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据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所负责的渔船违规出海作业被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根据情节追究伏休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安全监管。要加强伏休期间渔港和停港渔船的防风、防火、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渔船停泊系泊间距,落实停港渔船防火疏散处置措施,确保渔港码头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使用,加强渔港安全值班,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六)认真梳理总结。各街道办事处应将街道伏休实施方案上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伏休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崂山区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崂山区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集人:苏文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妮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同明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陈凡圣    青岛市海岸警察支队崂山大队大队长       

孙  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功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牛绍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刘洪正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伟强    金家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  伟    沙子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爱华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万  千    青岛海警局崂山工作站站长

柴永军    青岛海事局崂山海事处处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妮妮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