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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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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9059120231221153826
生效日期 2023-11-02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50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9059120231221153826
生效日期 2023-11-02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850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省、市有关古树名木认定建档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首批认定审核的三级保护古树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行古树挂牌保护

全区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199株,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标牌格式,标注“崂山区人民政府监制”,相关单位分别制作并组织实施悬挂。

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和各古树名木养护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宣传,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崂山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doc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