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2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索引号 | 19059120231222090018 |
生效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9800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2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索引号 | 19059120231222090018 |
生效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9800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15日印发的《青岛国际啤酒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崂政办发〔2014〕7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各项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损害,维护节庆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崂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实际制定。
1.3青岛国际啤酒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青岛国际啤酒节始创于1991年,是融旅游休闲、文体娱乐、科技时尚、经贸展示为一体的大型节庆活动,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十大节庆活动之首,已成为青岛走向世界的一张靓丽城市名片,是展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对外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城市窗口和客厅,是体现青岛市民海纳百川、热情好客、文明诚信、团结互助的昂扬精神面貌的重要展示平台。节日以啤酒为媒,聚四海宾朋,架起了青岛与世界沟通合作的桥梁,其特有的节庆文化成为青岛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都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游客相聚狂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酒类节庆活动,被誉为“亚洲最大的啤酒盛会”和青岛的“市民节”“狂欢节”,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近年来,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会场活动主要在崂山区世纪广场中广场(青岛市博物馆西侧)和南广场(青岛大剧院西侧)举办。节日期间,对世纪广场啤酒城(含世纪广场中、南广场,及苗岭路相关路段南半幅、梅岭东路相关路段)实施封闭管理,啤酒城总面积约7万平米,举办开城仪式、酒吧花园品饮、无人机表演、艺术巡游、文娱游乐、电商直播、闭幕式等活动。啤酒节举办期间,国内外游客在参与节日活动的同时,客观上也存在多方面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群体性挤踏、触电、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游客纠纷及其他伤害等(详见风险评估矩阵表)。
风险评估矩阵表
序号 |
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性 |
后果严重性 |
风险程度 |
1 |
群体性挤踏 |
2 |
5 |
10 |
2 |
火灾 |
2 |
5 |
10 |
3 |
触电 |
3 |
4 |
12 |
4 |
坍塌 |
2 |
5 |
10 |
5 |
高处坠落 |
2 |
2 |
4 |
6 |
物体打击 |
2 |
2 |
4 |
7 |
灼烫 |
2 |
1 |
2 |
8 |
其他伤害 |
2 |
1 |
2 |
9 |
游客纠纷 |
4 |
5 |
8 |
上表中:1-4为低风险,可通过日常管理消除;
5-9为中风险,需要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消除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职能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青岛国际啤酒节指挥部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属地为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政府协调,企业主体。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动员和发挥其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预案体系
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啤酒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青岛国际啤酒节指挥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2)专项处置方案(应急措施):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有关职能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处置方案(措施)。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指挥部框架下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检查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在组织初级处置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汇报,并按照指示组织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指挥部总指挥兼任,啤酒节指挥部相关副总指挥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啤酒节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障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组、场地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7个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崂山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崂山气象局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啤酒节指挥部指示,起草相关公告以及对外联系救援等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部门救援中的问题,并确保联络通讯畅通;做好气象预报,经费、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2.2安全保障组:崂山公安分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主要职责:突发事件的现场保卫、交通运输保障、秩序维护、危险区域警戒、人员疏散及撤离、食品安全等工作。
2.2.3消防抢险组:崂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分管副大队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承担事故现场的灭火、抢险和高空救援等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承担伤员的救护、撤离、护送至医院并安排进行救治等工作。
2.2.5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成员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做好舆情处置,协调有关媒体及时客观发布有关信息和报道。
2.2.6场地保障组: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崂山供电中心组成。主要职责:做好啤酒节举办场所设施维护修缮、上下水保障、供水供电保障等工作。
2.2.7事故调查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青岛国际啤酒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设立专人负责,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
3.1.2任何部门或当事人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向啤酒节指挥部报告;群众应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事件信息。
3.2预警
3.2.1啤酒节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啤酒节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是否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啤酒节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局。
3.2.3聘请专业公司对啤酒节举办场地进行总体安全评价及风险分析,以掌握主要风险点和消除措施。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级表
等级 |
颜色 |
描述 |
Ⅰ级 (特别严重) |
红色 |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
Ⅱ级 (严重) |
橙色 |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
Ⅲ级 (较重) |
黄色 |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
Ⅳ级 (一般) |
蓝色 |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
3.3.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场地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电脑网络、对讲机等方式进行。对警报盲区采取电话通知方式。
3.3.3一般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较重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经啤酒节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规定,啤酒节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当发生较重以上突发事件时,应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4.2信息报告
4.2.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为各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数据,重要信息要迅速逐级上报,便于各级领导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涉密信息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4.2.2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范围、事件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及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由相关责任单位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啤酒节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对较重以上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向区委区政府和啤酒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处置。如果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应及时通知区外办、台港澳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2.3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正常的联系、畅调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
4.3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4.3.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由啤酒节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进行管理与协调。发生较重及其以上突发事件时,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事件已得到控制,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
4.4.2一般突发事件,由啤酒节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较重及其以上突发事件按权限由上级政府宣布结束。
4.4.3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部门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啤酒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啤酒节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前期已投保的项目,由啤酒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险机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5.3.1一般突发事件由啤酒节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区政府。
5.3.2较重及其以上突发事件按照管理处置权限由上级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啤酒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啤酒节指挥部系统内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配置对讲机或其他便捷通讯联络工具并保障畅通。
6.1.2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啤酒节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6.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6.2.1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2.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啤酒节指挥部负责调度。
6.2.3指挥部职能部门购置必要的应急器材,供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应急使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啤酒节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由啤酒节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
6.3.2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啤酒节指挥部在啤酒节开幕前组织指挥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啤酒节指挥部协调,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交通线路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5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保障
由啤酒节指挥部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安排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急救医药、器材等,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6.6治安保障
由啤酒节指挥部协调市、区公安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外围的交通实施管制、路口定向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件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事件发生区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生产保护。
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出现,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办理。
6.7物资保障和应急资源调查
6.7.1物资保障: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械,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调拨制度。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随时调拨相关物资。
6.7.2应急资源调查: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队伍;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反恐和应急管理队伍;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指导管理队伍;崂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管理队伍;区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资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运力资源;根据啤酒节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从世纪广场周边大型商超采购食品、饮用水等应急救援物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市博物馆、青岛大剧院提供参节人员疏散、救援场地。
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世纪广场啤酒城内广阔的场地和周边广场对紧急疏散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将人员转移至就近宾馆、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啤酒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对参节群众、经营厂商和各类服务人员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2培训
啤酒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参节的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教育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啤酒节指挥部在啤酒节开幕前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组织相应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8.1.2应急预案审查
啤酒节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报指挥部备案。
8.1.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按照崂山区有关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8.2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8.2.1监督检查
啤酒节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进行检查。
8.2.2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
(5)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青岛国际啤酒节(崂山)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突发事件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一)一次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下;
(二)游客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二、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三、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一)一次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 200 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一)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