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崂政办小字头〔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索引号 | 19059120240102165833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050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失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崂政办小字头〔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 索引号 | 19059120240102165833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996050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失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3年3月29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5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崂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的《崂山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区总体规划》和区应急局承办的《崂山区森林防灭火规划(2023-2035)》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区民政局承办的《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区卫生健康局承办的《崂山区优质医疗资源倍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三、将区城市管理局承办的《崂山区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名称修改为《崂山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附件: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
1 |
区自然资源局 |
崂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 -2035年) |
|
2 |
区民政局 |
崂山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
|
3 |
区城市管理局 |
崂山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
4 |
区卫生健康局 |
崂山区优质医疗资源倍增三年行动方案 |
|
5 |
区市场监管局 |
崂山区崂山质量奖管理办法 |
解读
暂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