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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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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索引号 19059120250109141829
生效日期 2025-01-08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索引号 19059120250109141829
生效日期 2025-01-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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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执法主体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商务局

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

青岛市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

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崂山区统计局

青岛市崂山区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崂山区档案局

青岛市崂山区国家保密局

青岛市崂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22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青崂政字〔2022〕22 号)同时废止。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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