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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崂山部分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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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5-16 索引号 19059120250523082014
生效日期 2025-06-01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崂山林场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89818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小字头〔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5-16
索引号 19059120250523082014
生效日期 2025-06-01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崂山林场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89818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育崂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崂山部分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华严景区天茶顶以北、华严景区子英庵口以东、华严景区牧场北侧山脊以南、华严景区泉心河水库以西,面积501.97公顷。

二、封山育林期限:期限为5年,即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封山方式为全封。

三、封山育林的主要措施:

(一)对封育区开展人工补植和森林抚育;

(二)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封育区;

(三)禁止放牧、违规采伐、采集、开荒、采石、挖沙、取土、违章建设、建造坟墓及进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的活动,严格审核抚育性采伐;

(四)禁止狩猎、网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五)禁止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烤火、野炊、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禁止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七)禁止在封育区内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

(八)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32-88898181。

五、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