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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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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6-03 索引号 19059120250818093229
生效日期 2025-06-03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15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崂政办字〔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6-03
索引号 19059120250818093229
生效日期 2025-06-03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15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事项清单》,不断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事项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0月30日印发的《崂山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时废止。区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等修改及工作实际,依法对《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崂山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x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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