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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主体的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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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8-19 索引号 19059120250909152106
生效日期 2025-08-19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5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崂政字〔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8-19
索引号 19059120250909152106
生效日期 2025-08-19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5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崂山区相对集中行使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相对集中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范围

农村宅基地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自公告之日起,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其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其他机关不再行使上述有关行政处罚权。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