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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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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7-24 索引号 19059120250910075848
生效日期 2025-07-2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15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崂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7-24
索引号 19059120250910075848
生效日期 2025-07-24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915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扎实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新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及范围 

由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有关新纳入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对集中以下行政执法权限:农村宅基地领域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行政辖区内依法行使农村宅基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对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法制保障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呈报、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推进该项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要及时按程序制发执法主体公告文件,做好权责清单认领、公布工作。同时,区综合执法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管理优势,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支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