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索引号 | 19059120260508162153 |
| 生效日期 | 2026-03-09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802110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索引号 | 19059120260508162153 |
| 生效日期 | 2026-03-09 |
| 废止日期 | |
| 政策咨询部门 |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8802110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崂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3月17日印发的《青岛市崂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1〕10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崂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应对准备充分、防护得当、响应迅速、决策科学、分工明确、措施有力、联动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崂山区辖区内或周边区域可能影响到崂山区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风险评估
1.5.1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崂山区现有山林面积30万亩,生态资源丰富,是山东省森林防火重点县(区)之一。
森林结构分析:我区山林多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树种以黑松、落叶松、刺槐等为主,林分结构比较单一,林下可燃物载量已超过每公顷30吨,极易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气候分析:我区地处山东半岛,属北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且持续时间长,较易发生森林火灾。
外在因素分析:崂山为国家5A级景区,近年来随着休闲旅游业不断发展,进入景区、林区踏青、旅游、休闲的人员日趋增多;景区、林区、社区相互交错,进山路口众多,吸烟、林缘农事用火、施工用火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林内散乱坟头较多,存在市民不服从管理私自烧纸、烧香等危险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引发森林火灾。
1.5.2森林火灾灾害性分析
通过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分析,森林火灾烧毁森林,破坏森林结构,导致森林利用价值降低。破坏森林郁闭度,烧毁地被物,导致森林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能力降低。森林火灾烧毁林内各种建筑物和生活生产资料,甚至威胁林区内村落以及附近生产点、居民点安全,具有极大危害性。
1.6森林火灾分级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个级别: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分管副区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由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崂山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崂山林场)、区人武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崂山供电中心、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支持和指导;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森林防火应急保障中心主任担任。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研判森林防火形势,提出发布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督查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督办工作;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青岛市崂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及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建前线指挥部,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线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灭火专业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并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先期处置组、扑救指挥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秩序组、火情监测组、火灾调查组、通讯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响应级别,分别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灭火专业指挥由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前线指挥部调度长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消防救援队伍等负责人参加;片区指挥员由前线指挥部指定。
在前线指挥部未组织建立的情况下,由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有关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
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总指挥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指挥调度各方扑救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灭火专业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并按分工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安全官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联络员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情,配合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起草发布新闻稿件等;片区指挥员负责所属火场分片区的组织扑救工作。
3.3.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牵头,负责落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协调、调度、督促各工作组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搭建前线指挥部,掌握森林火灾扑救进展,及时收集各项扑救数据,为前线指挥部工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等对接工作,按要求做好火情报送。
3.3.2先期处置组:由区应急局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火情先期处置工作。
3.3.3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经前线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扑救力量和扑火方向;协调调度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3.3.4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会同区应急局,指导火灾发生地街道、景区森林防火部门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
3.3.5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调度全区森林消防装备用于森林火灾的扑救,由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牵头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3.3.6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
3.3.7安全秩序组:由崂山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扑火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3.8火情监测组:由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牵头,会同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崂山气象局,负责火场风险监测,监视灾情发展,提出扑救建议;属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组织人员看护灭火现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3.3.9火灾调查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崂山公安分局、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等部门单位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3.10通讯保障组:由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局负责。区应急局调度应急指挥车和通讯保障车及相关技术保障人员做好火灾现场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青岛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公司及其他相关技术保障单位做好火灾现场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工作。
3.3.11专家支持组:根据需要,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丰富森林火灾扑救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根据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结合林情和地理地形及安全扑火要求,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出专家意见;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3.4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负责审议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议题的组织协调,开展高火险期防火督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宣传报道,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调控,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区的稳定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上报;协助总指挥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开展高火险期防火督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全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在校师生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师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青岛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公司及其他相关技术保障单位做好火灾现场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墓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方面法律援助及森林防火的普法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工作及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消防队员的就业、社保登记及协调解决劳资纠纷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山林的林相改造,做好林木抚育,降低火灾隐患;对本行业林内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及人员落实防火措施;依法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浮山森林公园(崂山辖区)、金岭山生态公园景观绿化区域森林防火的预防、舆论宣传、后勤保障、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对本行业林内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及人员落实防火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对本行业林内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及人员落实防火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大、中、小型水库等水源相关资料;负责做好防灭火水源保障工作,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直升机取水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以水灭火相关工作,对本行业林内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及人员落实防火措施。
区商务局: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做好营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负责组织森林高火险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训练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根据响应级别,联系区消防救援局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负责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我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工作;调度一般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和督办工作;火灾发生后,指导当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紧急转移群众安置期间的生活救助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崂山林场):负责崂山风景区管辖范围内国有林地的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做好森林防火预警、扑救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协调景区各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做好交界的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衔接工作;协助行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在辖区国有林地内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火灾扑救,协调驻区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增援事宜,联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兵、驻区部队及预备役部队森林防灭火及扑救安全的培训。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及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通过全域低空智能感知平台的多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以及全域智能视频感知网的防火热成像相机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城市云脑指挥中心与指挥车、全域视频监控、无人机画面信号回传,为森林火灾会商决策、指挥调度等提供有力支撑。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相关公安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指导相关公安部门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崂山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区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按规定时限制作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随时提供火场周围的天气预报分析,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森林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移动水源。
崂山供电中心:负责林区内公司产权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避免因公司产权设备老化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做好林内公司产权线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公司产权设备的电力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一般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舆论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林区职工、当地群众及志愿者协助扑救工作,扑救过程中,应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区8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统一指挥、分片驻防,准军事化管理。
专职管护队伍:由各社区、林区护林员队伍组成,做好巡查值守和初期火情处置工作。
各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每年度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在每年度森林防火期前调整完毕。
5.监测预测
5.1预防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区、街道、社区(村)、片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狠抓林内火源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森林防灭火隐患限期整改。
5.2监测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采取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地面瞭望、地面巡查和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5.3预测
根据市气象台、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联合发布的《重点林区气象会商专报》,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火险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当前火险趋势,及时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6.预警
6.1预警分级
按照森林火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极度危险)、二级(高度危险)、三级(较高危险)和四级(中度危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预警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以文件、微信等方式通报成员单位,并提出措施要求。通过广播、电视台、自媒体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预警旗等多种方式发布火险预警信号。
6.3预警响应
6.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情况,做好应对火灾的准备工作。
(2)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辖区内各类扑火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要保证充足人员在岗待命,开展常态化携装动态巡护,随时做好赶赴火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街道、景区内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安排1名值班领导、防火值班员和监控瞭望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开展巡查督查,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情况,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妥善处置。
6.3.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情况,各项工作进入备战状态。
(2)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辖区内各类扑火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全员在岗待命进入备战状态,开展常态化携装动态巡护、靠前布防,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3)各街道、景区内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安排1名部门领导、防火值班员和监控瞭望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护林员延长巡查时间,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情况,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妥善处置。
6.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指挥部办公室全员24小时备勤,加强各级防火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火险形势,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情况,各项工作进入临战状态。
(2)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辖区内各类扑火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全员在岗待命进入临战状态,开展常态化携装动态巡护、水车定点驻防、运兵车分段巡查,加大全域巡查力度,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街道、景区内要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提醒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林内施工。安排1名分管领导、防火值班员、监控瞭望人员和护林员24小时在岗在位,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各级全员进入临战状态,增加督查巡查频次,保持通讯畅通,高度戒备林内施工和野外用火的管控,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6.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执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执行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7.信息报告
7.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规定,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信息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街道、社区,景区以及营林单位应将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情况、扑救力量立即向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研判并在1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森林火灾发生后30分钟)。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发现临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应通报相关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局值班室电话:88997138;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800110;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8996363;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向119或110报告。
7.2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
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省、市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组织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在40分钟内按规范要求上报。
7.3火灾报告内容
火灾信息格式应当统一规范,标题醒目简洁,内容全面,语言精练,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火情态势、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森林火灾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报警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事发4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概况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终报。
接到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5853580;
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室值班电话:88018502;
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8.应急处置
8.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景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基层护林员立即开展火灾扑灭工作,进行先期处置。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第一时间启动街道、景区级别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8.2分级响应
8.2.1二级响应
启动响应:当发生森林火情(灾)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和城市消防救援队伍及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指挥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置,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立即启动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
(2)通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通知全区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并赶赴现场扑救;
(4)组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安排应急指挥车到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与现场扑火队伍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掌握现场情况,科学调配扑火队伍,采取科学有效方式进行扑救;
(5)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15分钟内先电话、最晚40分钟书面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续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处置结束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2.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
(1)立即启动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
(2)通知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队伍赶赴火场先期处置;
(3)通知交警、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管控和火案调查;
(4)安排向导队伍前往现场提供扑救路线;
(5)随时报告火情进展情况;
(6)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等工作;
(7)按照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崂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卫生健康局、崂山气象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中心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崂山林场等单位按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8.2.2一级响应
启动响应:当火灾发生超过1小时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过火面积初步估计超过15亩、火灾威胁居民区或重要目标以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一级响应,组织调动有关部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指挥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响应措施:在二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和保障工作措施,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
2.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视情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5.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周边其他区(市)力量进行支援;
6.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8.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8.4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将其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8.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油气管道、电力、通信、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撒水降险、喷撒化学阻燃剂、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面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8.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8.7应急联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8.8社会动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8.9扩大响应
在一级响应基础上,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在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8.10火场清理
8.10.1火灾得到控制后,由火灾发生地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10.2火场留守人员要不断的巡视、监护火场,发现余火复燃及时扑灭;余火有可能再次引发灾害时,应迅速报告前线指挥部,并对指挥部组织扑救及时提供详细确切的信息。
8.11应急结束
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结束。由应急启动的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处置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平台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9.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1信息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不实、虚假火灾信息,违者依法追究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到火灾现场采访,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在采访中要注重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9.2舆情引导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由专人负责,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搜索和专业舆情监测等渠道,及时掌握森林火灾舆情状况,并进行分类整理;对重要森林火灾舆情及时进行核实和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应,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
10.后期处置
10.1火灾查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向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核定。
10.2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于15日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估。
11.综合保障
11.1物资保障
11.1.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统一调度用于全区森林火灾扑救时物资急需。
11.1.2街道办事处、景区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及扑救物资储备完善工作。
11.1.3在每年度防火期来临前,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障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满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需求。
11.2通信保障
11.2.1区、街道、景区建立健全辖区内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形成全区共享的森林火灾通讯、指挥无线通讯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11.2.2实现我区现有的防火通讯、视频网络和区应急救援部门的衔接和融合,做到资源共享、密切合作、通讯顺畅。
11.2.3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资源,开拓森林火灾传输渠道,确保通信畅通。通讯部门为正在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通讯保障。
11.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及时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11.4后勤保障
区、街道、景区应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负责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生活保障,落实人员补贴、车辆保障、食宿安排、油料供给等工作,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12.宣教培训和演练
12.1宣教培训
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火部门应利用各种渠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有计划的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和志愿者进行预案解读、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2.2演练
区、街道、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本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辖区防火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或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1至2次演练。街道办事处、景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经常组织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1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发生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给予适当的抚恤、救助。
负有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部署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情况按照《青岛市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附则
1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景区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4.2预案修订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构调整和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4.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