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崂政办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97020220027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崂政办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索引号 | 00211919500097020220027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我区发布了《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全区水库、河道堤防、塘坝等水利工程日常养护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全区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22年7月《办法》到期后,我区在总结前几年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践行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对原《办法》重新修订,出台了新的《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新《办法》的出台明晰了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管护责任,完善了“建管并重”的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已建成水利基础设施在在水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水利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为水利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措施。
三、文件依据
1.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2〕130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17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15号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1.调整了日常维修养护的范围,养护范围具体包括小型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海堤、拦河(沙)坝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资源监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等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井、泵站和水处理、消毒、输配水管网设施纳入区集中供水设施统一管理,不再纳入本《办法》养管范围内。因崂山区不存在灌区,新《办法》中不再涉及灌区的管理。
2.对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及职责进行了优化细化,明确了区、街道(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单位三级养护管理体系,压实了各级工作责任。
3.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实行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的内容是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并提出了物业化管理单位的选聘和管理要求。
4.精简工作流程,明确各街道(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的年度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不再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5.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明确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委相关处室、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化管理工作自查,自查情况每半年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6.加强了巡查养护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明确小(1)型水库2人/座,小(2)型水库1人/座;库容5万以上的塘坝1人/座,库容5万以下的塘坝1人/2座;河道堤防和海堤1人/3千米;拦河(沙)坝的巡查养护任务由所在河段的巡查养护人员兼任;水利信息化系统设备的巡查养护人员不低于2人。
7.对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定额进行了调整,按照省水利厅最新下发的定额标准测算了水库年度维修养护定额;优化了经费结构,明确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按用途分为巡查养护费、工程维修费两部分,其中巡查养护费占比60%,工程维修费占比40%。
8.将实施河长制以来设置的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已划界河湖的界桩、界牌、公示牌,以及水库管理房的日常维护、工程巡查养护和工程维修技术档案汇编整理工作纳入管理;原《办法》中只将库容5万以上的塘坝纳入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新《办法》将担负防汛抗旱等重要公共安全功能,且属区、街道或社区集体产权的塘坝一并纳入管理。
五、关键词解释
1.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局部工程维修和养护等工作,维持、恢复或改善原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和规模标准。
2.物业化管理:是对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推行管养分离,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
3.标准化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
2022年8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妮妮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