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小字头〔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索引号 | 19059520230925112934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小字头〔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索引号 | 19059520230925112934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9月14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22年9月27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水文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青岛市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部署。
为做好崂山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崂山区政府2023年7月5日出台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文件出台目的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及时准确的水文监测信息对各级政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有效防御水旱灾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还为有效落实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等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公告》划定了东韩、乌衣巷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明确要保护的水文监测设施,并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为崂山区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文件依据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东韩、乌衣巷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是合法的、可行的。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公告》要求:划定范围内需要水文设施避让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正常水文监测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东韩、乌衣巷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范围内有工程项目规划,影响到水文测验工作开展,就需要征求青岛市水文中心城区水文中心建设意见。如果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水文设施迁移,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来承担。
五、关键词解释
(一)水文监测环境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二)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水文中心城区水文中心
解读人:青岛市水文中心城区水文中心主任,雒义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