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崂政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索引号 | 19059520231012160135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崂政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索引号 | 19059520231012160135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政府质量奖是国际上为提高质量的一种通行做法,国家、省、市、区均设立政府质量奖。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提升全区企业质量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必要继续推行质量激励政策,助力崂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一是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树立质量
典型,为全区企业提供学习榜样。奖励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激励了广大企业积极践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促进了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发带动全区企业追求质量、重视质量、创新质量,引导更多的骨干企业加快追求卓越,创新领先,持续增强崂山品牌竞争力。自开展以来,申报企业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申报企业规模不断增大,“三高六新”企业申报比例不断加大,并呈现出中小企业“创新优、核心强、质量高”的良好发展态势。三是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企业积极践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快导入国际高水平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构建学习、交流和分享最佳实践经验平台,营造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浓厚氛围。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青岛市崂山区知识产权与标准质量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崂山区崂山质量奖(以下简称崂山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区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对首次获得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崂山质量奖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和省、市质量荣誉。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卓越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崂山质量奖于2014年设立,已评选四届。先后培育出中国质量奖1个,市长质量奖9个。
一是奖项设置。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分别不超过5家,个人贡献奖不超过3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二是组织管理。明确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和指导工作职能,以更好推动科学、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我区企业的应用,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评审程序。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审方案、评审通则和评审标准,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四是培育推广。为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有义务主动分享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全区复制推广,全面提升全区质量发展水平。五是是撤销机制。为确保崂山质量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规定了撤销单位和个人奖项的情形。
崂山质量奖于2014年设立,已评选四届。先后培育出中国质量奖1个,市长质量奖9个,崂山质量奖38个,崂山质量奖贡献奖12人,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关键词解释
崂山区崂山质量奖(以下简称“崂山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授予为我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崂山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2个奖项。组织奖设“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崂山质量奖入围奖”,个人奖设“崂山质量奖贡献奖”。
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分别不超过5家,崂山质量奖入围奖不超过3家、个人贡献奖不超过3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首次获得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卓越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
八、文件的实施时间
办法从2023年8月5日延期至2026年8月5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鹏海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6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