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2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9 | 索引号 | 19059520231227163925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3〕2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9 |
索引号 | 19059520231227163925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应对青岛市崂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充分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青岛市崂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进行修订。
二、工作目标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为崂山区全面构筑面向世界的开放创新宜业宜居山海品质新城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青岛市崂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但尚未实质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信息报告、事态研判、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体系、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等进行明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对信息收集进行研判,事件发生后开展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事态研判。预警后开展事态研判。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等内容。
(六)后期工作。明确了开展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工作内容。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应急车辆保障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权归属、预案演练和修订及实施时间。
六、关键词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崂山区包括崂山水库、大石村水库、流清河水库、大河东水库、登赢水库、晓望水库、三水水库)的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非点源。
固定风险源: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等。
流动风险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亦为流动污染源。
七、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5日印发的《青岛市崂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解读人:王勇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