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岛市崂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8
字号: 【小】 【中】 【大】
【全文下载】
【打印】
制发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被解读文件字号青崂政办字〔2023〕29号
成文日期2023-12-28 索引号19059520240102164338
制发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被解读文件字号青崂政办字〔2023〕29号
成文日期2023-12-28
索引号19059520240102164338

一、出台背景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青岛市崂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是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监测报告预警

在监测方面,《预案》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加强监测。

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并详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报告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要求。

在预警方面,《预案》规定区政府应当根据监测信息,分析本辖区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善后与总结

关于后续处置,区分具体情形分别规定了处置措施和责任部门。要求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按规定开展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求及时总结评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五、关键词解释

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事件类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级别。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鹏海

政策咨询电话:0532-6806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