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索引号 | 19059520240820164218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青崂政办字〔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索引号 | 19059520240820164218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崂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青崂政办字〔2008〕87号)由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9月10日发布,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修订,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加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修订,结合新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崂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修编,主要是调整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充实了成员单位,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完善了报告应急报告程序,修订了预测与预警及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内容。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快速、高效、有序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文件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常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增加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行业性专项预案作为编制依据。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1.适应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可能对我区有影响,以及涉及我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
在崂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上,在崂山区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框架下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职责。
3.信息报告
区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以电话形式、后续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应急响应
从崂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权限上,当崂山区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政府以及区综合、专业等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待国家、省、市派出工作组接管事故处置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和职业技能的培训,配备足够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备通讯器材、现场照明车、勘查车、吊车、清障车、急救指挥车、应急救援车等应急救援装备,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五、关键词解释
1.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类,预案中已明确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条件,在此不再赘述。
2.预警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加以标示;一级对应红色,二级对应橙色,三级对应黄色,四级对应蓝色。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人:崂山公安分局政委董良君
政策咨询电话:0532-5558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