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任务清单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18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部门主要职责

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方面,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方面,物业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崂山风景 区管理方面、旅游管理、水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房屋违法装修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及其他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及重大节庆赛事等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性重大活动及会务工作。

  2. 负责上级交办我局的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领导转办事项的督查落实。

  3. 责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处理转办。

  4. 负责局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

  5.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局印鉴、印信的管理以及保密工作。

  7. 负责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8. 负责统计、史志编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和值班备勤工作。

  9.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及财力投资计划安排与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各项经费使用,负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全局罚款收据及使用工作。

  10. 负责局机关固资产、执法装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资核发、基本保险缴纳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11.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和法律研究;                           

  12.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整理汇编等工作;                            

  13.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              

  14. 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                       

  15. 负责承办案审会。              

  16. 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17. 负责对违法执法案件实施纠正。                       

  18. 负责执法业务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19. 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20. 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21. 负责局机关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和工作人员聘任等工作。

  22. 负责局机关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23. 负责局机关党员培养、教育、发展、管理等工作。

  24. 负责局机关政治工作思想教育、机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5. 负责局机关政治审查、出国政审和离岗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26. 负责局党组印章管理工作。

  27. 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督工作;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报道执法工作重大事件和活动。

  28. 负责定期组织信息联络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宣传队伍整体素质。

  29. 负责重要工作的音像资料摄制、音像档案管理、年度工作及重大执法活动电视专题片的制作。

  30. 负责外网、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

  31. 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32. 负责户外广告的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

  33. 负责做好市局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

  34. 负责拟订专业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5. 负责拟订并落实重大会议、节庆赛事活动的环境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36. 负责拟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各类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维护稳定、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作。

  37. 负责清违服务项目派工、用工调度和管理工作。

  38. 负责市场化服务外包和新增国有储备用地看护工作。

  39. 负责建筑废弃物及散体、流体物料违法运输、占路经营、露天烧烤、乱堆乱放、流浪犬及部分不文明养犬等市容秩序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40. 负责部分社会生活(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等情形除外)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41. 负责拟订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2. 负责研究全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并督查落实。

  43. 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区违法建设治理以及住宅房屋装修工作,定期向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治理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44. 督办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交办问题,对各街道、崂山风景区提报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45. 适时召集工作调度会、现场观摩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46. 负责全区性重大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47. 负责全区性违法建设集中治理活动协调推进、统计汇总、数据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48. 负责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工作。

  49. 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印刷、复制、出版物经营、报刊记者站和记者日常采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等涉及著作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50. 查处违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施的行为;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网络及其他视听媒体违法播放、传送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行为;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行为;违法设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违法从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行为;播出机构广告播放违法行为,违法违规从事视频点播系统安装、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行为;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电视、电子显示屏设施播放电视节目的行为。

  51. 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存在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上网者有效身份证件、擅自停止技术监控措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游戏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的接纳未成年人、曲库选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员、个体经纪人等方面存在的擅自出售演出门票、假唱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游艺游戏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艺术品经营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破坏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建控地带违法建设、擅自修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52. 承担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53. 负责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量化考核和协调服务工作。

  54.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区性“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及重大执法行动;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金。

  55. 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

  56. 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57. 负责局机关决定事项及工作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

  58. 负责区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各类举报投诉、各类积案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并与中队配合,完成所有案件流程办理工作。

  59. 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接访等工作。

  60. 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

  61. 负责执法队伍的队容队纪、办公秩序的纠察、检查工作。

  62. 完成各类上级机关交办的关于纪检督查、信访案件等其他相关工作。

  63. 负责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物业管理、公路绿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分类等行业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和整治方案。

  64. 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物业管理、公路绿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分类等业务领域执法工作。

  65. 督导上级交办、行业部门移交案件办理工作。

  66. 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物业管理、公路绿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分类等行业执法工作协调推进、统计汇总、数据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67. 负责对重大违反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物业管理、公路绿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案件的督办工作。

  68. 开展水政执法调查研究,通过基层执法查办的水利案件和日常监督检查,分析问题、研判趋势,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性意见。

  69. 开展水政执法业务指导,初审基层执法办理案件要素,指导案件调查。

  70. 做好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综合执法的工作衔接配合,落实移送案件的受理、转办和处置情况的反馈,牵头组织水政执法疑难、较大案件的办理。

  71. 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行政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及时向局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72. 参加局组织的重大和跨区域的行政执法行动和应急任务。

  73. 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74. 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集中行使崂山风景区核心游览区、国有林地范围内的综合执法权。

  75. 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集中行使全区范围内的旅游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76. 负责对景区基层执法中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