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14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青崂综法规〔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12-14 索引号 42760237700020020210001
生效日期 2020-12-14 废止日期 2028-01-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5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0-0240001
发文机关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青崂综法规〔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12-14
索引号 42760237700020020210001
生效日期 2020-12-14
废止日期 2028-01-01
政策咨询部门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99705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号 LSDR-2020-0240001

崂山风景区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各街道执法中队、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现将《青岛市市崂山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