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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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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SL0200

    陈茹、刘君明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51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茹 刘君明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