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SL0001
刘丽娜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崂字第0014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娜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