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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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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SL0001

    刘丽娜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崂字第0014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娜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