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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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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崂自然资[不动产登公]〔2026〕J00004号

  现有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至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F区4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受理科    

  联系方式:0532-82660001

申请人

被继承人

被继承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刘洪才、蒲桂芳

刘从密

崂山区劲松七路23636号楼2单元202

住宅

不动产继承

登记

公告单位: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