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SL151
丁昕阳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48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昕阳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