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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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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调度,协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医保工作专题会议,构建专班推动、部门联动、宣传带动、挖掘推动等四项工作机制。针对企业职工、学生、新兴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摸排挖潜。2024年,崂山区参保目标人数52.11万人,较2023年需确保净增不少于1.3万人。截至10月底,我区已完成全年参保扩面任务。

(二)崂山率先行动,继续扩大“琴岛e保”商业补充险保障范围

2024年,“琴岛e保”投保人数97686人,参保率19.25%,已连续四年投保率稳居市10个区市前列。全市率先将8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全区困难群体、80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共计1.8万人,财政支出251余万元。

(三)运用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采用“互联网+人脸识别+图像比对+活体检测+实时定位”等技术实施“远程查房”,足不出户45分钟内可核验全区21家机构住院患者。平均每周开展常规签到和突击签到检查9次,有效杜绝“虚假住院”“冒名住院”行为。在全区12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医师“人脸识别”,对患者和医师两个行为主体双管控,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确保诊疗服务主体和医保结算真实性,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医师基金使用行为。

(四)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2024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补助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减轻居民生育负担。截至11月,办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2700余人,生育津贴累计发放2万人次,支出11000余万元;手工报销990余人次,支出约468万元。

(五)深化医保改革,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平稳推进“两项改革”从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基层、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均已提高。落实配套支付政策,自2月1日起,对崂山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实施区域总额预算下项目点数法付费。二是稳步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完成按DRG支付结算450余人次,支出140.58万元。三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全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25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全额补助;全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0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50%补助,共上解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资金70.16万元。四是优化便民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综合受理、一窗通办”,实施周六预约服务,5项服务事项即时办结。解决“12345”热线转办单群众诉求1300余件,“四率”位居区前列。综合业务受理收到表扬信21件、锦旗4面。2024年累计开展医保政策宣讲“五进”活动50余次,覆盖30000余人次。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零跑腿”。

(六)加强机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按照上级定点机构准入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结合崂山区医疗服务供需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截至目前,崂山区共有定点医药机构415家,利用“互联网+医保”技术对定点机构信息进行维护,加快崂山区定点医药机构从“扫码时代”向“刷脸时代”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定点机构资质定期抽检和动态监管,严格定点机构考核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协议续签、信用等级评定、年度清算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