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综合执法局研究制订了《崂山区市容秩序执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崂政办发〔2016〕1号),于2016年1月1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实施,在全区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区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九届人代会关于我区打造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高品质新城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完善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容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区综合执法局在原《崂山区市容秩序执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以打造全市市容秩序示范区为目标,以“十乱”整治为主线,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为先、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发挥智慧执法效能,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处置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精细的管理、最到位的措施治理市容秩序乱象,实现“执法由被动向主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目标由模糊向清晰”转变,全面提升崂山全辖区市容环境水平。
三、《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市容秩序管理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以打造全市市容秩序示范区为目标,以“十乱”整治为主线,着重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处置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被动执法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二)市容秩序管理的时间节点。明确2022年为示范打造阶段,围绕30条市容秩序示范路和45条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整治达标路进行整治提升;2023年为示范带动阶段,对其他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全要素整治;2024年起为巩固长效阶段,提高精细整治提升标准,达到全域符合管理标准目标。
(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内容、标准及措施。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及市容秩序整治重点,《方案》对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建筑废弃物运输及扬尘、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地桩地锁、犬只管理、小广告治理及其他市容秩序乱象等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
四、《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中的几个关键词的涵义?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河道以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由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便民摊点群,由开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临街门店由经营者负责;
(五)机场、车站、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储备土地由管护单位负责,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建设工地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有海域使用权人的港口、码头、海水浴场、滩涂以及其他沿海各类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共区域近海岸边、滩涂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除前款规定区域外,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产权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五、《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对比之前出台的文件有何改善?
(一)名称进行调整。为强化源头管理、综合治理,管理与执法并重,将方案名称调整为《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二)增加工作内容。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热点,增加了地桩地锁和犬只管理两项工作内容;按照十九届人代会提出的2022年突出整治建筑扬尘等重点问题要求,在建筑废弃物治理中增加了建筑扬尘治理相关内容。
(三)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了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单位联动责任、执法部门整治责任、服务外包巡查责任、责任区业户自治责任等五种责任,确保强化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