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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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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60%,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到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老旧小区改造是当前城市更新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更是社会基层治理工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1〕4号),我区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改善崂山区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打造“怡居” 的生活品质。

  2.起草《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起草《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品质,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快捷更有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且还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引发的矛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共同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新格局。

  3.《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如何体现居民意愿?

  答: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决策权与监督权交给了居民,通过引导居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即居民同意改造率和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必须同时达到三分之二,改什么和怎么改都由居民自己决定,群众的参与感增强了,工作效率和满意度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因此,应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群众的参与感,特别是要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组织实施方式,在改造之初就让居民共同参与决策。在改造过程中与群众多商量,让群众多参与,一方面能够精准锁定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真正通过改造解决居民生活的“痛点”;另一方面也能凝聚各方智慧,让改造持续运转起来,方便改造完成后的管理维护,最终取得多赢效果。

  4.《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改造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答:改造范围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经梳理,崂山区符合条件的共有157个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的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包括符合条件的部队零散公寓。

  改造内容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主要包括拆违拆临,改造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设施,进行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入地)、垃圾分类等。完善类: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公安警务用房、智能信包箱和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卫生健康、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化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建设等。提升类:主要包括提升养老、托育、托幼、家政、商业以及智慧社区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