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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划定2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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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文中心城区水文中心高级工程师    孙万义


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是正常开展水文监测、获取准确水文信息的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都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作出了明确要求。

2022年9月14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做好崂山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崂山区政府2023年7月5日出台了《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划定了东韩、乌衣巷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明确了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了崂山区政府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崂山区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