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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记者获悉,为推动崂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崂山区出台了《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崂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此步入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发展“快车道”。崂山区专门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建立了“区级统筹、街道主导、社区协调、居民参与、企业运作”的“五方联动”机制。
《方案》于5月10日出台,对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根据入户问卷调查,改造意愿、改造内容征得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申报启动改造项目。
为此,崂山区进一步明确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项目,对于拆违拆临,改造安防、环卫、消防设施,进行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基础改造,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由政府及相关权属部门重点予以支持,专营设施设备单位、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对于体育健身、无障碍、卫生健康、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建设等完善类内容,则由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首批试点项目,将从丰富改造内容、拓宽资金来源、引导居民参与、加强长效管理等角度,继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崂山区将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