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水旱灾害发生后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暂行)》《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崂山区范围内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工作。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
一是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采用了“双指挥长”的模式即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兼任。
二是明确四个应急响应登记: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较重(三级应急响应)、严重(二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一级应急响应),明确了预警条件、响应启动条件,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处置措施。
五、关键词解释
监测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针对性的对各个领域内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有发生险情的趋势应及时进行预警。
应急准备:真毒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的种类和发生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登记的应急响应。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次预案修编相较于2022年1月18日印发的《崂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2〕1号)最主要的为主体变动。
(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新)区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应急局共同组成,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为便于组织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可以以崂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行文。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可以区防办名义开展工作。
七、文件的实施时间
2024年9月11日
八、解读专家
解读人:黄超 崂山区防汛抗旱高级工程师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