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因春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频发,人员野外活动更加频繁。为进一步抓好森林火灾源头管控,确保崂山区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年2月1日区政府发布施行《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的执行时效和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后,制定出台《关于延长森林防火封山期限的通告》。
二、文件出台目的
切实保障崂山区森林防火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
三、文件依据
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本通告共有6项内容:第1项明确了文件的执行时效和区域范围;第2项明确了文件的执行对象,并强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入山的,可以向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报批;第3项明确了林内经营单位和个人需要履行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第4项明确了社区、林区应履行的防火主体责任,重点强调了樱桃节特殊时期应限制游园人员活动范围;第5项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和相关法律依据五是违反上述规定,第6项明确了该文件的执行时效。
五、关键词解释
关键词:封山禁火
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本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其中二月一日至五月十日为高火险期。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通告是对《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的修订补充。
七、文件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新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802110